
亨利·馬蒂斯和他的剪紙作品于法國尼斯的工作室
圖片來源:Raph Gatti/AFP via Getty Images
每年的1月1日,都會有一批新的藝術家和藝術品進入公共領域,這個日子也被人們稱為“公共領域日” (Public Domain Day) 。英國在線期刊《公共領域評論》 (Public Domain Review) 和杜克大學公共領域研究中心 (Duke University’s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Public Domain) 于上周分別發布了2025年進入公共領域的作品清單。其中藝術家亨利·馬蒂斯、弗里達·卡羅、羅伯特·卡帕和安德烈·德朗的作品版權將到期,意味著這些作品可以被合法訪問、改編、重制和再出版。同時進入公共領域的還有美國作家威廉·福克納、歐內斯特·海明威和英國作家弗吉尼亞·伍爾夫的部分文學作品,以及卡通作品《大力水手》和《丁丁歷險記》。
在美國、英國和歐洲,單一作者的作品通常享有版權保護至該作者離世后70年,亞洲和非洲的許多其他國家及地區的版權期限至作者離世后的50年。此外,根據美國1998年的《松尼·波諾版權期限延長法案》 (CTEA) ,1924年至1978年期間出版或注冊的作品擁有95年的版權期限。因此,于1954年離世的馬蒂斯、卡羅和卡帕的作品在2025年進入公共領域。而例如海明威的《永別了,武器》與福克納的《喧嘩與騷動》,以及《大力水手》和《丁丁歷險記》也都由于出版時間超過95年 (1929年出版) ,將脫離版權保護。
紐約州立大學帕切斯學院 (SUNY Purchase College) 藝術管理專業的藝術法助理教授勞拉·里奇迪 (Laura Ricciardi) 在接受《Hyperallergic》采訪時表示:“作品一旦進入公共領域,通常可以被自由使用——版權法承認創作者對其作品的所有權僅存在一段時間,之后作品需回歸公眾。然而,藝術家作品中的某些元素可能受到其他法律機制的保護。例如,如果弗里達·卡羅的遺產管理方將她的名字使用在咖啡杯上,并注冊為商標,那么即使某人使用卡羅的一件作品或名字制作咖啡杯這一行為沒有違反版權,但也會因為使用了她的名字,而造成商標侵權行為并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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