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明星違法代言虛假廣告亂象再次被社會廣泛關注,有關部門明確表態,對已立案網貸機構依法追繳明星代言費、廣告費,彰顯了相關部門懲治不良廣告代言行為的堅定決心,也給廣告代言人敲響警鐘。對文藝工作者廣告代言行為的規范管理,是大力推進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和文藝界行風建設的重要措施,也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時代風尚的重要組成部分。
隨著市場經濟深入推進以及互聯網、新媒體的迅猛發展,文藝工作者參與到各類廣告代言活動中的現象越來越普遍,但在一些廣告代言活動中,確實也存在個別文藝工作者盲目代言等情形。有的是在沒有充分了解、使用體驗的情況下就貿然推薦;有的是受經濟利益驅使,在沒有確認所代言商品、機構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是否表述真實的前提下就接受代言,從而導致涉嫌參與虛假違法違規廣告代言。事實是,一旦具有極強社會影響力的演藝人員或藝術家代言虛假違法違規廣告,后果難以評估。而代言人在發生問題后的處理應對上,卻往往只是通過經紀人、助理、工作室等發個道歉聲明草草了事,是責任心的缺失,更是缺乏社會擔當的表現。這種行為不僅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極大傷害了社會公眾對文藝工作者的信任和期待,損害了文藝工作者的良好社會形象。
當前,我國已經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大力倡導良好行風,堅決抵制不良廣告代言,文藝界責無旁貸。文聯是黨領導下的文藝界人民團體,積極引導督促文藝工作者合法合規代言,既是夯實“做人的工作”、發揮行業建設主導作用的一個有效切入口,也是推進文藝界行風建設、提升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素養的重要發力點。
自律為本。今年1月,中國文聯發出《文藝工作者廣告代言自律公約》,既強化正面引導,督促文藝工作者遵循廣告代言行為規范,又建立負面清單,堅決抵制各類不良廣告代言行為,引導文藝工作者增強法治觀念,履行社會責任,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在社會上引發強烈反響。這充分體現了社會各界對約束文藝工作者不良廣告代言行為的支持和對文藝界風清氣正良好行風的期待。各級文聯應加強對《文藝工作者廣告代言自律公約》的宣傳推廣、執行落實,將合法合規代言作為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和文藝界行風建設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抓緊、抓實、抓出成效。廣大文藝工作者應當自覺遵循廣告代言行為規范,向虛假違法違規等各類不良廣告代言行為堅決說不,既有所為又有所不為。
注重監管。廣告代言行為兼具經濟和文化雙重屬性,代言人合法取得經濟利益無可厚非,但必須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廣大文藝工作者參與廣告代言活動,既應自覺遵守《廣告法》等法律法規,更要堅持正確的導向,提升文化精神品位,注意言行舉止、符合禮儀規范,提倡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展示新時代文明素養,傳遞正能量。各級文聯應加強對文藝工作者廣告代言的輿情監測,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文藝工作者虛假違法違規廣告代言治理工作,充分發揮職業道德和行風建設委員會的示范引領、監督管理作用,適時篩選典型案例,組織研討評議,開展定期排查和警示教育,批評抵制不良廣告代言行為,督促文藝工作者珍惜名譽、尊重消費者權益、增強社會責任感。
正面引導。文藝工作者知名度高、社會影響力大、示范效應強,是廣告代言相對密集的群體。各級文聯應把思想政治引領、價值引領、道德引領和行風建設結合起來,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行業教育活動,引導文藝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履行社會責任,凝心聚力于文藝精品創作。在各類教育、培訓、研修中,把職業道德教育、遵紀守法教育作為文藝工作者的必修課,普及廣告代言程序、如實申報收入、履行納稅義務等規定要求。文聯所屬各級各類媒體加強正面宣傳報道,鼓勵支持文藝工作者參與社會公益廣告代言,樹立正面典型,發揮榜樣作用。
總之,廣告代言體現文藝工作者的責任擔當。各級文聯組織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規范管理文藝工作者廣告代言的重要性,立足職能定位,發揮組織優勢,堅持多措并舉,把團結引導和服務管理結合起來,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堅定文化自信,堅守藝術理想,提高職業道德素養,樹立新時代文藝工作者有信仰、有情懷、有擔當的良好社會形象,營造文藝界風清氣正的優良行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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