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葉揚在筆會的專欄
十九世紀下半葉的美國重要作家,除了離群索居的艾米莉·狄金森之外,很少有人能夠不受到一代哲人愛默生巨大、深遠的影響。
1844年,愛默生發表了他的第二部散文集,首篇題作《詩人》。他在文中提出,美國社會和生活中的林林總總、方方面面,都有待于美國自己的詩人,以自己獨特的方式來描寫、謳歌。惠特曼的《草葉集》,可以說是響應愛默生號召之作。惠特曼日后曾經說,他原來是小火煨著、燉著,可是愛默生讓他一下子沸騰了。他在1855年自費出版了這部詩集,薄薄九十五頁的一小冊,包括了《自我之歌》等十二首詩。詩集的標題語帶雙關,英語里leaves一詞,意思可以是樹葉,也可以是書頁,所以《草葉集》亦可譯作《草頁集》,而英語里的grass一詞,在出版界人士的行話里,常用于借指價值不大的稿件。
詩集的初版一共只印了八百冊,惠特曼送了一冊給愛默生,后者讀后回信給作者,推崇備至,稱之為美國前所未有、非同尋常的聰明才智之作。《草葉集》在惠特曼生前一共出過八九個不同的版本,份量不斷擴充,逐漸分為十四大類,而且在文本上也有不少改動,到了詩人去世那年問世的所謂“臨終版”,已經包括了四百首詩作。惠特曼晚年,在美國聲譽日隆,不過他與狄金森并列為十九世紀美國兩大詩人的地位,還是要到下一個世紀初方始奠定。
2005年,《草葉集》初版付梓一百五十周年之際,著名批評家布魯姆撰文指出,假如要選出幾部可以被稱之為美國世俗《圣經》的文學作品,那么其中可以包括麥爾維爾的《白鯨》、馬克·吐溫的《哈克貝利·芬歷險記》,還有愛默生的兩部散文集和《生活方式》,但是這些作品,即使是愛默生,都沒有《草葉集》來得重要。
惠特曼的大部分詩作,拋棄了英語詩歌的傳統格律。到了晚年,法國人首創的“自由詩”(vers libre)傳入英美,有評家以惠特曼為英語“自由詩”的鼻祖。不過詩歸根到底是語言的音樂,如果誤以為所謂“自由詩”就是完全不講究形式、音律,就大謬不然了。美國詩人弗羅斯特瞧不起自由體,說用自由體寫詩,好比打網球沒有網。艾略特則另有見解,他認為詩人如果想要好好寫作,那么沒有任何一種詩體是自由的。
其實惠特曼的詩歌,在音律上深得詹姆士王欽定本《圣經》中的《詩篇》《雅歌》和《啟示錄》的文字三昧,他雖然不用音步和尾韻,可是在詩行中經常插入逗號和破折號,以標示節奏,在選詞造句時大量使用頭韻、諧音,而且還頻頻使用“首語重復”(anaphora)和“尾詞重復”(epistrophe)等修辭手段,增加詩歌的樂感。他的大部分詩作,與狄金森“竊竊私語”的詩歌相反,最適合高聲朗誦。
這里的插圖出自美國畫家丹尼爾(Lewis C. Daniel, 1901-1952)的手筆。丹尼爾出生于紐約,后來在曼哈頓的庫珀聯盟學院習藝,作品以版畫為主,包括銅版畫、石印畫,也有一些油畫和水彩作品。1933年,他為惠特曼的《公路之歌》作過一套黑白的蝕刻畫插圖,頗受好評。1940年,著名的達布爾戴公司推出新版《草葉集》,其中用了丹尼爾創作的多幅彩色與黑白插圖。此圖以《我聽見美國在歌唱》一詩中所提到的“伐木工人之歌”為題材,線條粗獷有力,畫面大氣磅礴,頗得惠特曼詩歌的神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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