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油燈博物館(常州)
此文為《油燈里的中國文化》第一部分
“知燈之為寶”。(南朝梁江淹《燈賦》)
所謂的“寶”,一是黑夜中的光亮;二是光亮中的文化;三是燈燈相傳的綿延不斷。顯然,與世界各國的油燈相比,中國油燈除了燈在本體物質上的豐富多樣之外,那就是文化上的燈燈相傳,并在功用之外又賦予了許多文化上的內容。所以,在中國特有的油燈文化中,從先秦以來一直到近世,關于燈和光的種種,都與文化有著緊密的關聯。
中國文化中有一些特別的現象,比如把梅蘭竹菊喻為君子,并固化為特殊的符號,代代相傳,恪守著這一文化傳統。燈因為“燃燒自己,照亮別人”的品格,像梅蘭竹菊那樣,也表現為一種君子的品格。因此,千古以來,文人于燈下不管是研讀,還是著述,都在不同的歷史時期豐富了中國的油燈文化,并在中國文化中以一件具體的用器而延展到文化的很多方面,這是世界文化史上的偉大創造,是全世界文化中絕無僅有的一種文化現象。

漢代西王母油燈,油燈博物館藏
油燈雖小,卻反映了中國文化中許多獨特的內容,詩詞歌賦,琴棋書畫,民俗風情,都有許多可以印證文化關系的篇章。而作為一種與人們生活相關的器具,其與社會發展相應的變化,也反映了文化上的遞進與發展。而油燈本身也表現了與文化的關系,比如像漢代“西王母燈”,不僅反映了漢代的宗教思想和時人的信仰,而且西王母所坐的龍虎座的造型,也完全和同時期的畫像石、畫像磚上的造型一致,表現出了漢代文化的特色。而在中國南北地區都有出土的漢代羊形燈,取其祥瑞的寓意,和同時期的其他藝術品上出現的羊的形象也有內在的聯系,反映了這一時期文化上的一些共同的特點。

漢代青銅翻蓋羊形燈

漢代青銅翻蓋羊形燈

漢代陶質豆形燈,油燈博物館藏

漢代陶質豆形燈,油燈博物館藏
油燈在中國具有悠久的發展歷史,積淀了豐厚的油燈文化。在火的發現之后,人類有了照明的概念,而圍繞著照明的文化創造首先是從燈具開始的。經歷了從豆到燈的發展,經歷了人類文明史上的陶器時代,進入到青銅時代,在中國的夏商周三代的歷史發展中,不僅是出現了新的材料和新的制作方法制作了具有時代特征的新型的燈具。而隨著中國社會的發展,燈作為一種象征,在一般意義上的照明所需之外,還表現為一種權利、地位、階層的差異性。王侯將相與普通民眾之間在器用上的差別逐漸拉大,再也不是陶器時代的有和無、大和小、精致與粗簡的差別,還形成了有和無、質和量的懸殊。
文獻中記載夏朝(約公元前2146年-前1675年)共有17帝,始于夏禹而終于桀。此時開始出現了私有制,而原始的氏族社會也被世襲制所取代。始于公元前21世紀的黃河流域,人們發明了冶煉技術,并獲得了銅與錫或鉛的合金青銅,從而開啟了中國文明史上的青銅時代。用青銅制作的各種青銅器,與同樣為火燒而成的陶器相比,質地更為堅硬,更有韌性和耐磨性,也更適宜制造刀、劍或其它工具。而利用模子的成型,又更適用于鑄造器型復雜、紋飾細膩的器物。顯然,這也經過了很長一段時間,因為包括采礦、熔煉、制范、翻模、配料、拋光等多個工藝過程,并不是短時間而能獲得基本的知識和成熟的技術。而這之中因為時代的發展,各種不同的造型設計以及圖案裝飾等,又在另一個層面上表現了文化的時代精神和審美特色。青銅油燈忝列其中,則開啟了中國油燈文化的先聲。
在豆與燈的混用期,實際上人們并沒有嚴格規定其功用的專門性,直到數千年之后,還有人拿恐龍時代的脊椎骨來盛油點燈。那時候,只是一般意義上的的符合適用的意義,并沒有器的概念。因此,早期的青銅器作為對陶器時代器型的模仿,更多的是表現在用這方面的傳承關系。盡管青銅時代的生活功用依然需要盛食物的器具而保留了陶器時代的豆,但是,獨立的燈的出現,則表現出了青銅時代在點燈問題上的進一步發展,直至變成一種具有象征意義的豪華設施,在宮中顯現出了它特殊的地位。雖然“長檠八尺空自長,短檠二尺便且光。”可是,“一朝富貴還自恣,長檠高張照珠翠。吁嗟世事無不然,墻角君看短檠棄。”(韓愈《短燈檠歌》)油燈所反映的社會問題,可以說,自從具有獨立意義的燈的出現,它的社會屬性就如影隨形。

十五枝青銅燈
據史書記載,自西漢神爵四年(前58年)以來,陜西各地就出土各種青銅器即達萬件之多,其中相當一部分是鐘鼎之類的禮器,見證了這一時代的社會制度以及禮樂文化的傳承。燈具在史書的記載內見于傳說中的黃帝時期,《周禮》明確職能記載的366種官職中就有專司取火或照明的官職,而至遲在春秋時期也已經有成型的燈具出現。可以想象的是,“有百枝同樹,四照連槃”(周庾信《燈賦》),是何等的輝煌!顯然,燈在發展過程中,從一般照明的意義到顯示豪華的配置,這就是從像豆一樣的單個盛油的燈盤,發展到最多有120枝這樣規模的連枝燈。“金枝秀華,庶旄翠旌。金枝,銅燈,百二十枝。秀華,中主有光華也。”(《漢書》)而趙武帝石虎(295—349)于正月初一會于殿前,設一百二十枝燈(《鄴中記》),如此,都可以說明燈在宮中的意義已經超越一般意義上的照明。
唐睿宗先天二年(713年)的正月十五和十六的兩晚,在京師長安的安福門外,有高二十丈的“燈輪”,“衣以錦綺,飾以金玉”,點燃了五萬盞燈,簇擁在一起如同花樹。”(唐·張鷟《朝野僉載》卷三)“芳宵殊未極,隨意守燈輪。”(唐·陳子昂《上元夜效小庾體》)當觀燈成為一種習俗,“西域燈輪,東京火樹,百變魚龍戲。”(清·黃景仁《念奴嬌·元夜步月》)“花萼樓前雨露新,長安城里太平人。龍銜火樹千重焰,雞踏蓮花萬歲春。帝宮三五戲春臺,行雨流風莫妒來。西域燈輪千影合,東華金闕萬重開。”(唐·張說《雜曲歌辭·踏歌詞》)所展現的是一派盛世繁華的景象。而早在南朝時期,國都建康(今南京)就已經有了元宵燈會,盛極一時。此后,興于唐而盛于宋的燈會,到明朝時達到頂峰。而這時候標志著時代之盛的“百二十枝燈”則被更大規模的“燈輪”所替代,而關于燈的禮儀也由室內轉移到室外,并具有更廣泛的公共性和觀賞性。顯然,在一個更為廣闊的京都的城池中,“燈輪”也不能顯示出規模,因此,“燈樹”則表現出了盛世繁華中的另外一種景象。
隋煬帝楊廣(569年—618年)每逢正月,都要在都城洛陽宮城的端門舉辦燈會。“自昏至旦,燈火光燭天地,終月而罷,所費巨萬,自是歲以為常”(《資治通鑒》)。615年,隋煬帝在洛陽的元宵燈會上,感嘆“燈樹千光照,花焰七支開”。而繁華的東都與美妙的燈會在當時是聞名中外,使得很多外國人也慕名前來觀賞。“洛陽晝夜無車馬,漫掛紅紗滿樹頭。見說平時燈影里,玄宗潛伴太真游。”(元稹《燈節》)“月色燈光滿帝都,香車寶馬隘通衢。身閑不睹中興盛,羞逐鄉人賽紫姑。”(李商隱《上元夜聞京有燈恨不得觀》)在宋·晁端禮的《元宵燈近》中,“倦游京洛風塵,夜來病酒。九衢雪小,千門月淡,元宵燈近。”以“元宵燈近”作為一個時間的節點,衍生出戶外的“九衢雪小,千門月淡”,從而點明“無人問”的現實,表明了文人的觸景生情。
而早在秦漢時期,燈已被用于宮廷祭祀,皇宮中有青玉五枝燈、百華樹燈等。至漢代,有祀太乙之俗,在宮中燃太乙燈,通宵禮祀。東漢順帝時(115年—144年),沛國豐人張道陵在四川鶴鳴山創“五斗米道”所舉行的“燃燈祭斗”儀式,開啟了燈在祭祀中的應用,后來被道教所運用并逐步完善而為道教燈儀,成了道教齋醮法事中頻繁使用的法器。在齋醮壇場上,燃燈與燒香同樣重要。凡舉行有關燃燈祭招的儀式,即謂之“燈儀”。而在各種齋醮儀式,也都有燃燈的規定,其中各種燈儀也自有其功用。由此,燈燭的功能不僅是日常壇場上的照明,更主要的是體現其內在的拯濟功能上。
南北朝的道教齋醮中已有了比較完整的禮燈科儀,《洞玄靈寶道學科儀》卷下《燃燈品》詳細記載了“燃燈之法”:“于本命上燃三燈,以照三魂;行年上燃七燈,以照七魄;太歲上燃一燈,以照一身;大墓上燃三燈,小墓上五燈,堂前燃七燈,以照七祖;中庭九燈,以照九幽;夾門二燈,以照宮宅;地戶上二十四燈,以照二十四生氣;向八方燃八燈,以照八封;四面中央九燈,以照九宮;四面十方燃十燈,以照十方;二十八燈,以照二十八宿;三十二燈,以照三十二天;五燈分子五方,以照五獄。合一百五十三燈。”這些法則中的數量多少、位置與方向、都包含了道教教義的思想。燈與宗教的禮儀有了關聯,在此后的佛教中也有廣泛的應用。

油燈博物館(揚中)1998年5月18日開館

?油燈博物館(常州)2017年5月18日開館



皖公網安備 34010402700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