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蘇省張家港市南沙鎮香山,涉事地塊的網絡地圖實時街景,可以看到,這里已是一個公園。
南都訊 為了96畝通過司法拍賣競得的土地,廣州乾順房地產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和江蘇省張家港市政府糾纏了8年,終于在今年年初拿到了這一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然而,乾順公司方面卻表示不敢使用,“這塊地被圈進了收費風景區”。
對此,張家港市政府新聞辦向南都記者回應,位于該市南沙鎮香山的96畝涉事地塊已辦理土地證,當地未在該地塊從事建設行為,應視為已執行完畢。
競得地塊后始終未獲使用權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廣東高院”)發布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司法文書,張家港市政府新聞辦2016年9月5日給南都記者的回復,以及乾順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記錄了該地塊背后牽涉的多方糾葛。
1993年,張家港市第二化機廠(下稱“張家港二化機”)向招商銀行貸款100萬美元,張家港康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張家港康菱公司”)以張家港市南沙鎮香山96畝城鎮住宅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為張家港二化機抵押擔保。后因張家港二化機未能全額歸還貸款,招商銀行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深圳中院”)起訴,深圳中院查封了上述96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屋。
1999年,深圳中院判決張家港二化機歸還本金50萬美元及相應的利益、罰息、復息等,判決生效后其未能償還,深圳中院遂對該地塊予以查封。2007年,廣東高院將此案指定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陽江中院”)執行。
2005年開始,張家港市政府調整規劃,經江蘇省政府批準,將上述城鎮住宅建設土地調整為公益性公園用地,用于開發香山風景區。
2008年11月,陽江中院將該地塊委托評估公開拍賣,由廣州乾順房地產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下稱“乾順公司”)競得。張家港市政府認為這一司法拍賣行為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先后兩次向陽江中院申請中止拍賣。
2010年1月,陽江中院裁定要求過戶。此后,乾順公司與張家港市政府協商兩年多無果,陽江中院于2012年9月14日向張家港市國土資源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將涉案土地土地使用權辦理給乾順公司。張家港市國土局針對土地用途如何登記,以及未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由誰繳納等問題提出異議。
2013年5月,乾順公司發現張家港市濱江新城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濱江公司”)及其施工單位蘇州園林股份有限公司未經同意,在該土地上強行施工,遂向陽江中院反映。陽江中院經現場取證,發現有挖掘機正在施工,遂于2013年5月31日向前述兩公司下達《責令停止施工通知書》,但未能奏效。
數日后,陽江中院對張家港市國土局做出罰款50萬元的決定,張家港市國土局不服向廣東高院提出復議,被駁回。3個月后,張家港市政府和康菱公司分別向陽江中院提出書面異議,認為其執行行為違法,要求撤銷拍賣裁定。
對此,陽江中院于2013年9月30日再次發函要求張家港市政府及相關責任單位退出土地恢復原狀,否則將依法裁定相關責任單位按涉案土地使用權的評估價賠償。11月,陽江中院又將張家港市政府和康菱公司的異議駁回。張家港方面回應:多次商議使用權收回及補償事宜經上級法院協調。
2014年,張家港市國土局向乾順公司頒發過戶后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為國用(2013)第0100013號),因該證寫有“根據2006年6月22日江蘇省人民政府蘇政復(2006)49號《省政府關于張家港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該宗地用地性質已經規劃為綠化用地”字樣,乾順公司予以拒收。
幾乎與此同時,該地塊所在的香山風景區經國家旅游局批準為AAAA級旅游景區。2016年初,該景區開始收取門票費,門票顯示,票價為80元人民幣/人。南都記者通過網絡地圖實時街景看到,該地塊大部分被鐵絲籬笆圈在了香山景區之中,但在其東側有一出入通道,道路上有一道上鎖的門。

該地塊網絡地圖實時街景。
2016年4月7日,陽江中院到張家港市國土局就該地塊進行再次執行。
張家港市國土局最終向乾順公司發出了國用(2016)第0080170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新證中刪除了“規劃為綠化用地”等字。
公司與張家港市政府多次協商無果
由于認為雖拿到土地證但卻無法實際使用,乾順公司代理人楊秋林對執行結果提出了復議。
楊秋林表示,政府改變規劃,有意收回建成公園,他不反對。
楊秋林稱,其曾多次與張家港市政府方面協調,對方堅持以2008年拍賣時的評估價為基礎協商,而不同意重新評估,所以雙方一直不能達成協議。
關于楊秋林的指責,張家港市政府新聞辦在向南堵記者的回應中表示并不屬實。回應認為,就執行事項而言,該市已給廣州乾順公司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并在香山風景區進行了宗地四址范圍的界定。保稅區(金港鎮)將香山風景區建成收費景區是出于便于管理的考慮,且經過上級部門批準。
回應還稱,自本案執行以來,保稅區(金港鎮)未在該地塊上從事過建設行為,且該地塊東側是一條南北向的大道,并在東側留有出入通道。
回應證實雙方曾多次協商。張家港市政府新聞辦稱,為了依法解決香山風景區96畝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執行爭議,張家港市政府多年來曾10多次召集保稅區(金港鎮)、市國土局等單位,商議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及依法補償的事宜,以保證相關方的合法權益,不存在妨礙司法之嫌。
據南都記者了解,楊秋林就此事向陽江中院提出執行異議,已遭駁回。后向廣東高院提出復議,高院在認定陽江中院執行完畢的同時,稱楊秋林可另行起訴。
專家:單純辦證不代表執行完畢
據南都記者了解,受乾順公司委托,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姜明安和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衛平、崔建遠等專家,曾就此案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論證。
四名專家一致認為,土地作為執行標的物,其執行完畢應以實際交付土地并辦理完畢不動產登記為準,單純辦理土地權證不應是執行完畢的標志,鑒于土地權利人乾順公司未實際取得涉案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完整權利,本案應認為并未執行完畢,涉案法院不應要求乾順公司另行訴訟及裁定執行終結。
專家表示,在乾順公司依拍賣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權后(拍賣當時土地證之權屬類別屬商住用地),張家港市政府等單位未經法定程序,事實征收該宗土地,擅自于涉案土地上建設國家AAAA級景區,構成對乾順公司的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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