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曾梵志在香港佳士得春拍上的畫作《豹》曾被指抄襲美國攝影師Steve Winter (斯蒂夫·溫特)的攝影作品《風雪之豹》,引出一場關于藝術界的抄襲問題的大討論。前不久,由中英兩國五位著名藝術家任評委、在上海與倫敦對應征作品進行 了三輪匿名評審的第四屆約翰-莫爾繪畫獎(中國)日前揭曉。正當人們對這屆作品感到新奇的時候,一個入圍者抄襲別人的傳聞在微信圈里瘋轉。一時間坊間的興 趣由作品轉向了對抄襲者與被抄襲者的八卦,出人意料。
在轉型期的中國,總有些事情是讓人意外的。比如這個抄襲傳聞。
具體到是否抄襲本身,應當說這是一個嚴肅的藝術話題,而從舉報者的反映來說,或許也并不能完全排除嫌疑。在此,撇開傳聞不談,從藝術與社會兩個 層面講點看法。從社會層面看,抄襲現象在不同地方、不同領域時有所聞,這有復雜的社會道德與法制原因。在道德標準發生劇烈變化、法制意識尚不健全的社會環 境下,出現這種情況或許難以避免,但絕不意味著可以姑息這種不講道德甚至違法的行為。
同樣,從文化與藝術創作層面看,那種粗暴的抄襲與剽竊行為,也是對他人的侵犯,對他人創作成果和知識產權的侵犯,是可恥的、違法的,也是令有才華的藝術家所不齒的。這一點毫無疑問。
同時,在藝術界,在如何界定抄襲行為,特別是如何辨別抄襲與摹仿和挪移的區別,以及摹仿與挪移對藝術創作的意義,這三者關系上,人們的意見并不一致,認識也不一定清楚,個以以為有必要做一點解析。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抄襲是一種竊取行為,不在藝術創作的討論范疇之內,而摹仿是一種非常古老的藝術研習與傳承行為,挪移則是后現代藝術中一種很 流行的創作手法。有了這樣的認識,再來看這三者到底是怎么回事,以及它們的特征與區別又在什么地方。如此,就有可能對作品進行鑒別與評價了。
就抄襲而言,雖然不在藝術創作的討論范圍,但是由于抄襲的糾紛在藝壇上時有所見,因此還是有評議的必要。而所謂抄襲,可以從動機、目的、方法、 表現這四個方面來辨別。抄襲的動機是尋找獲利捷徑,目的是圖利,方法是假冒被剽竊的對象,而表現則是酷似被剽竊的對象。就這四點看,抄襲的最大特征是沒有 原創性。所以,在藝術層面抄襲不僅存在道德與法律問題,更主要的是與藝術的創造精神相背離。因此,從長遠看抄襲者是難以在藝壇上立足的。
而摹仿不同,摹仿的動機有多種,一是傳道,一是研習;摹仿的目的也有多種,一是弘揚精神,一是光大藝術;摹仿的方法也有多種,一是忠于對象,一 是神似對象。而在表現形式上,摹仿之作,不僅要得其形、得其趣,還要得其神、得其意。因此,摹仿并不等同于簡單的復制,它是融會了摹仿者的理解、認識和創 造在里面的,所以它是一種特殊的藝術研習活動。
事實上,早在1500年前謝赫的六法中就有“傳移摹寫”這一法。這是中國畫論史上的一次重要概括。而在中國繪畫傳統中特別強調師承有序,到了清 代甚至出現了“仿某某筆意”的繪畫體裁,正可以說明摹仿在藝術史上的位置。但這有個前提,即如果以個人的藝術作品展示須注明出處,比如仿某家。
后現代藝術中所謂“挪移”是通過反諷或詼諧的方法,在內容或形式上對挪移對象的再造,是從精神上對挪移對象的顛覆。比如,作品 《L.H.O.O.Q》(帶胡須的蒙娜麗莎)就是一個典型。杜尚將達芬奇的蒙娜麗莎作為一個元素組織在自己的作品中,顛覆了人們對“美”的看法,使原來的 畫作得到了又一次詮釋,再次獲得了新的生命。
抄襲顯然是應該受到譴責的,而摹仿是一種研習方法,在中國有久遠的傳統,但這都有個背景——需要注明,挪移則是不同以往的創新手段。就創作來講,其根本在于藝術家對生活、社會、世界與內心的感受、體驗與覺悟,以及用自己的語言和形式來表現這種獨到的感受、體驗與覺悟。
當然,如果參展畫家明明是摹仿另一作品,而在展出作品卻不注明摹仿或挪移的原作,而徑直以自己的創作展示,那或許還是免不了有抄襲之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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