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5日是歷年的打假日和維權日,但今年的這一天,對于藝術市場有著特殊的意義,因為文化部新修訂的《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3月 15日正式施行。其實,早在《辦法》出臺之時,就已引發業內熱議。雖然只是對藝術市場誠信機制、鑒定評估機制與退出機制不完善等問題進行整治的第一步,但 足以看出市場整頓的態度與決心。那么,這一《辦法》的施行將對行業產生怎樣的影響?畫廊、拍賣行、行業協會、文化產權交易所的專業人士以及藝術家、藏家對這一《辦法》又有著怎樣的見解呢?
市場呼喚政策出臺
早在1994年,文化部發布《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從2004年開始不斷進行修訂,2014年啟動的修訂工作更是數易其稿, 最終才形成目前的《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這次修改前后耗時近兩年的時間,經過多輪調研并征求國務院法制辦、國家文物局、全國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 執法機構、主要藝術品經營單位、行業協會、法學專家等有關方面的意見建議才最終成稿。
與以往相比,本次修訂最大的亮點就是將“美術品”改為“藝術品”,將網絡藝術品、投融資標的物藝術品、鑒定評估等納入監管范圍,在內容監管層面實現 了更大范圍的覆蓋。值得一提的是,《辦法》所稱藝術品并不包括文物,主要是指繪畫作品、書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藝術攝影作品、裝置藝術作品、工藝美 術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復制品。這也反映出文物市場的真偽鑒定、來源考證更為復雜。
一些虛假鑒定、拍賣引發的官司不時見諸報端,由于缺乏法律的支撐,不少案件只能不了了之,這些負面現象的頻發對藝術交易和藝術品生態產生了嚴重的影 響。中央美院教授王華祥對此也深有感觸,“在藝術品交易的整個流程中,有很多環節存在著模糊、虛假的水分。這些狀況的出現,正是因為缺少法律法規的約束。 從這一點來看,國家出臺這項政策是有必要的。在社會的所有行業中,藝術品作為一種商品的信用度幾乎是最低的。這樣就使得藝術品的創造者、經營者、收藏者都 有很大的顧慮。從藝術家的角度,更希望這個市場規范化、法律化”。
誠信問題著重整頓
藝術市場飽受詬病的不外乎造假售假、假拍拍假、虛假鑒定評估等亂象,甚至已經成為市場向前發展的一大障礙。在人社部書畫委員會會長蕭瀚看來,藝術市 場的亂象源于道德標準的缺失,甚至認為有假才有撿漏兒的樂趣。藝術市場要規范化,需要業內人士的自律,也需要法律程序的進一步完善。
其實,從新修訂的《辦法》中能夠看出明確的整頓方向。《辦法》強調,藝術品經營單位要提供藝術品的相關證明材料,藝術品創作者本人認可或者出具的原 創證明文件、第三方鑒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或其他能夠證明或追溯藝術品來源的證明文件。書面出具鑒定、評估結論,要對結論的真實性負責。同時,要保留 書面鑒定、評估結論副本及鑒定、評估人簽字等檔案不得少于五年。
對此,全國文化產權交易共同市場秘書長、北京華章東信文化投資集團董事總裁彭中天表示,“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千呼萬喚終于出臺,一方面反映了藝術品 市場的復雜性,同時也說明了管理部門的滯后。藝術品市場要做大,要回歸到市場經濟的基礎。首先,要物化權利,比如藝術品的著作權、版權,投資者的收益權 等。其次,要有契約精神,就是信用,要增信、疊加。信用成本越高,市場就越規范。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有法可依。管理部門不懂市場,而且是多頭管理,比較 分散,管理滯后也是市場出現亂象的根本原因之一”。
《辦法》雖然不涉及文物,但也會對藝術機構的業務開展產生影響,一些沒有明確來源的標的物將很難上拍或銷售,同時還需要保留交易有關的原始憑證、銷 售合同、臺賬、賬簿等銷售記錄至少五年。對此,中鴻信拍賣總經理王士建表示,“身處藝術品交易的這一環節,規范經營是很有必要的,法規是為了促進藝術品市 場的健康發展。在當前的形勢下有些投資人對藝術品市場存有顧慮,不敢長期投資。隨著《辦法》的出臺,還有從業人員的共同維護,市場會有更蓬勃的發展”。
文化產權怎么做
曾經的文交所模式,已經被叫停數年。這次修訂《辦法》重提這根紅線,強調未經批準不得將藝術品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以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 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同時,文化產權交易所和以藝術品為標的物的投資經營單位,非公開發行藝術品權益或者采取藝術品集中競價交易的,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 定。
對此,彭中天表示,從文交所的誕生到藝術家公盤,目的都是用創新的理念找到一個創新的模式。現在的市場并不是一個文化市場,“文而化之”,即資產化、版權化、授權化。從“文“到“化”,現在所有的“化”都沒有做,未來的市場空間還很大。
對于剛運行一年多的藝術家公盤,可能有人并不熟悉。國際版權交易中心執行董事、藝術家公盤總設計師羅嘉元表示,“藝術家公盤不只是一個電子盤,而且是要打造一個生態圈。這一新興行業的發展是緩慢的,但從根本上講,可以杜絕市場中出現的人為定價亂象。同時,實體藝術機構所培養和維護的藏家 群體是有限的,通過這種模式可以讓更多的人參與到藝術市場中來”。
現實問題是,新模式的誕生是市場的新開拓,不只需要更多人的參與,還需要指數級別的模式復制形成規模,才能整體做大這個市場。對此,彭中天表示, “《辦法》的出臺是對文交所、藝術家公盤最好的背書,通過公開的平臺、大眾的參與來獲得定價權,大數據一定是通過公開平臺得到的數據,大數據是通過交易產 生的,交易指數成立、流動性好、公眾認可,這種藝術品才是財富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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