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加快速度流轉于自貿區內外
孫行之
7月1日,就是《上海海關、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簡化美術品審批及監管手續的公告》開始實施的日子。這份發布于6月23日的公告簡化了藝術品進入上海自貿區、以及在自貿區內外流動的審批程序。
尤其是其中第四條注1以及第六條注2的實施,將使藝術品在境內外更快、更自由地流轉。舉例而言,自貿區一家國際藝術品交易中心代理的畫廊如果在上海、法國、日本都有分支機構,藝術品需要在這三個區域輪換。原本,藝術品自境外進出上海自貿區,除了交通時間之外,還需要間隔至少20個工作日。并且,從自貿區倉儲中心運到自貿區外進行展覽和展示時還必須依次報備文廣局,如果這些藝術品無法在同一時間運抵自貿區,則需要分批報備。根據上海自貿區海關原先的規定,一套報關材料僅有20個品名,如果美術品數量龐大,也需要按照幾套材料報備。
對于競爭激烈的藝術品行業而言,這樣的一段等待時間孕育著大量不確定性。同時,一次展覽或交易會的藝術品也很難在同一時間調集到自貿區倉庫,如果分批報備,也會浪費不少時間。而隨著新政策的實施,美術品自境外進出自貿區無需再備案,20個工作日的行政審批時間便可以節省。同時,由于該公告第六條為“市文廣影視局核發的批準文件在有效期內可一證多批使用,但最多不超過六批”,因此,多次向海關遞交申報材料以及單證不符的麻煩可以有效避免。
說到上海文廣局與上海海關聯合發出這份通知的初衷,文廣局市場處副處長楊瑞嫻表示:“我們看到未來有越來越多的藝術機構會到上海做展覽和交易,但是辦理批文的過程中有時會出現一些困難。這次發出這份通知,主要就是考慮利用自貿區的保稅倉儲,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為境內外藝術品機構提供便利,降低成本,讓更多的展會和交易能夠在上海達成,推動上海藝術品產業的發展。”
不過,藝術品從境外進入自貿區的流程簡化,并不意味著藝術品可以自由地從自貿區內到自貿區外進行展覽和交易。“如果藝術品在國際流轉過程中,僅僅保稅倉儲,可以不用批文。但是,要到區外辦展和交易的畫,還是需要根據現有的法規辦理批文。”楊瑞嫻告訴第一財經。她同時指出:“現有的法規不能改變,海關與文廣局只是在通關流程上做了調整。”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所涉及的“美術品”這一概念有其特殊內涵。上海自貿區內的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上海)運營方東方匯文公司總經理助理呂燕玲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解釋道:“美術品包括文物,指的是1949年之前的藝術品。按照《文物法》規定,在中國境內的外國文物等同中國文物對待。”但這份公告所指的“美術品”不包括工業化批量生產的工藝美術產品,也不包括文物。目前,文物的進境監管依然嚴格,是向文物局提交申請,而非文廣局。
注1:開展美術品保稅倉儲的,在四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與境外之間進出貨物的備案環節,市文廣影視局不再核發批準文件,試驗區主管海關不再驗核相關批準文件。
注2:市文廣影視局核發的批準文件在有效期內可一證多批使用,但最多不超過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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