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宮拍裸照的攝影師與模特
在故宮拍裸照的攝影師與模特前幾天頗受網友關注的“故宮拍裸照事件”,終于從網友們的吵吵中脫身出來,進入它早就該進入的司法程序。6月8日,故宮就裸照事件報案,等待依法處理。
剛剛得知“故宮拍裸照事件時”,第一反應是“哇噻,太酸爽了,故宮居然以裸照為賣點宣傳自己,來讓我看看它是裸了一幅畫還是裸了個雕塑啊!”要說裸個真人實在是難以相信,故宮那種人山人海的地方,若不是故意為之,連伸鏡頭的地方都沒有。待得點開圖一看,馬上明白了這和以往的“臣妾做不到啊!”“朕就是這樣的漢子!”這樣的宣傳手段完全是兩種路數。這些“裸照”裸得太真誠,裸得太不講究,放在故宮這樣的地方,實在是有點不忍直視。哦,原來是一位很前衛的攝影師,找了這么一個古老的地方,拍下了如此OPEN的照片。
居然網上有不少人支持,他們認為人家這就叫藝術,藝術懂不?不懂,不懂就對了!藝術就是要挑戰極限,做從未發生過的事,沒有創新就該去死。這么有藝術價值的作品,值得點贊!當然大多數人的看法還是比較傳統的,認為在故宮這么威嚴肅穆的地方拍裸照,有一種褻瀆中國傳統文化的感覺。當然更多的則是質疑的聲音:拍裸照也不是瞬間的事情,起碼得讓模特脫掉衣服,攝影師架起鏡頭,還得取景,拍造型,對光,這么多照片拍下來,也得點時間。為什么故宮的工作人員就能看不見?或者說,看見了也不管嗎?
對此,故宮工作人員也有苦衷,這么大一故宮,每天那么多游人。到處亂爬的、隨地扔煙頭的、揣著東西進來賣的,各種野路子黑導游,這不都得管么?我們實在是管不過來呀。再說了,就算是管,基本上也是說一說,勸一勸,沒有多大的懲罰效果。就算我們看到拍裸照的過去說,說說而已,又不能怎樣,人家穿上衣服拎起器材,裝著要走,換個地兒繼續拍,總能拍到那么一張兩張的。
真是各有各的話說,看似事情有點一團亂麻。不過,故宮官方的思路還是挺清晰的,吵吵啥,有啥好吵吵的。說不清楚,咱就依法辦事。咱們國家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時,故宮還認為拍裸照行為也可能涉嫌擾亂公共和群眾文化活動秩序、干擾他人旅游活動可由公安部門予以警告、罰款等處罰。
這不就對了么,啰嗦那么多干什么?什么藝術不藝術的,犯法那就要得到懲罰,這和地球是圓的一樣,是真理。故宮那么多游人,大家都是沖領略中華文化來的,不僅有成人,更有孩子,人家愿意看你光著身子拍照么?你考慮過孩子的感受么?
要我說,不僅僅是上面那幾條,還得給文物一個說法吧!一個高大的女模特兒,體重應該不少于50公斤,她騎坐在風燭殘年的螭首上,對文物是褻瀆也是損害。螭首,一般是安放在古建筑的臺基端口轉角處,主要是為了穩定望柱,兼具排水的功能,同時也是建筑上的裝飾構件,造型像龍,能體現皇家禮制建筑的雄渾大氣。故宮的螭首,距今已有600年左右的歷史,由于年代久遠可能有裂縫,絕不許攀登和騎坐。照片中的模特,把一百多斤擱上去,這幾百年的文物受得了嗎?故宮沒將這一條訴諸法律,估計是因為目前還沒有造成什么嚴重后果,怕就怕,有樣學樣,日后想騎騎螭首的人不在少數。
不過,還是剛才說的,有法就守法,犯法就受懲罰,這是社會能夠有序運行的基本規則。每個人都有自己行動的理由,但是這個理由必須是在法律框架之內的。什么藝術啊,自由啊,創新啊,別扯那犢子,先做到最基本的遵紀守法,再說其他的。“故宮拍裸照事件”在發酵將近十天之后,終于走向了法律程序,雖然有點晚,但總算是找到了最正確的解決渠道。這對故宮來說,也不完全是一件壞事。至少,藉由這件事,故宮還提出希望賦予其執法權限,來應對故宮中發生的種種不法行為,比如說:黑導游,票販子以及不守法游客。
另外,事件的核心人物,攝影師WANIMAL稱,自己在全世界很多城市的名勝古跡都拍過這樣的照片,人家不管。我只想說,你看看你那些照片,敢趁旁邊有人的時候光明正大地拍嗎?人家保證不打死你。
本報記者 康少瓊



皖公網安備 34010402700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