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月11日,西班牙畫家巴勃羅·畢加索的油畫作品《阿爾及爾的女人(“O版”)》亮相佳士得紐約春季拍賣會現場,最終以超過1.79億美元(約合11億多元人民幣)的“天價”成交,創下全球藝術品拍賣價格新高。
盡管中國有句俗話說—千金難買心頭好。但是,一幅畫賣到超過11億元人民幣的天價,還是超出了許多人的想象。
近年來,全球藝術品拍賣價格屢創新高,其中是否隱含泡沫這一問題,已經引起很多業內人士的關注甚至擔憂。有分析人士指出,藝術品拍賣價格逐年升高,除了因為其投資價值引起熱捧外,拍賣行利用一些潛規則和技巧推波助瀾,也是令價格居高不下的一大關鍵。
專題文字:王希怡
監管不到位 拍賣貓膩多
廣州日報訊 每當佳士得或者蘇富比這類世界頂級的拍賣行舉行拍賣會時,情形往往是這樣的:全球最富有的一群人齊聚紐約,參加流光溢彩的拍賣會,他們在這個容許黑箱交易的藝術市場里一擲萬金,幾乎不受外界監管。
在大型藝術品拍賣會上,根據行業慣例,通常一件拍品的最初幾次叫價往往是無中生有的。拍賣師憑空喊出一些價格,點燃競價的導火索。
很多競拍者最后會發現,自己中意的拍品價格被別人刻意抬高了。因為有些人已事先承諾將以特定價格買下這件拍品(保底),而一旦最終成交價超過這個特定價格,那么承諾保底的人將可從價格漲幅中獲得分成。
此外,盡管美國早在42年前修改立法,規定必須標注藝術品價格,但是這條規定至今依然被大多數畫廊所無視。
目前,紐約每年通過畫廊或拍賣行進行的藝術品交易,一年下來銷售額已達80億美元。然而,這座城市的拍賣法規距離上一次大修改已經是20多年前的事,當年的交易額不及今天的一半。
很多藝術界業內人士認為不應對藝術品市場干涉太多,一來,很少有消費者投訴;二來,它還是紐約的經濟命脈。
不過,也有相當一部分業內人士認為,藝術品正在變成商品的一種,而相應的監管卻跟不上這一變化。
“今天的藝術交易市場與上世紀80年代的私募市場以及90年代的對沖基金很像。”紐約收藏家、金融家詹姆斯·R·海奇斯四世說,“(這個市場)基本不受任何監管或法規約束。”
拍賣三大“潛規則”
潛規則一:
“吊燈叫價”
過去20年來,紐約州議員一直在想辦法禁止一種叫做“吊燈叫價”的操作,這是藝術品拍賣的一個典型把戲:拍賣師在競價初期假裝看到拍賣廳內有人出價,而實際上,拍賣師所指的方向并沒有人舉手,他只是在指著天花頂上的吊燈。
曾任拍賣行高層35年的畫廊主納什說:“是時候制止這種假裝有人競價的貓膩了。”
直到今天,在紐約,“吊燈叫價”仍然是百分之百合法的。現行法例允許拍賣師以這種虛假形式叫價,前提是不能超出拍賣品的保底價即可,也就是賣家能接受的不對外公開的底價。
拍賣行認為這種叫價手段無傷大雅。有拍賣師解釋道,“吊燈叫價”是有必要的,可以避免保底價曝光,從而保護賣家利益。拍賣師認為,如果沒有這個手段,競價可能就得從保底價開始了,因為那是賣家能接受的最低價,這樣一來誰都知道這個價在什么位置。“這跟房地產交易是一樣的,賣家不會透露他們能接受的底價,這樣可以在議價中保持有利。”一名拍賣師說。
競拍者對此也是普遍表示知道和理解,賣家則認同這是對賣家的一種保護手段,也是一種營造競價氣氛的技巧。
過去幾年,紐約議員曾先后提交了九項議案試圖禁止“吊燈叫價”的做法,均以失敗收場。
如今,法律規定,拍賣行要在聲明存在“吊燈叫價”的做法。
但是藝術顧問普朗默表示,他曾陪同一些有意參與競拍的人參加拍賣會,這些人對“吊燈叫價”一無所知。“這樣肯定是不對的。”他說,“不能假定拍賣會上的所有參與者都是身經百戰的行家,清楚‘吊燈叫價’的潛規則。”
紐約消費者事務局也支持禁止“吊燈叫價”的議案。副局長理查德·施拉德在一次聽證會上稱,“吊燈叫價”會迷惑“不明就里的競拍者,讓他們以為正在和其他潛在購買者競爭”,從而造成價格虛高。
潛規則二:
保底可獲價差提成
很多藝術拍賣業內人士表示,若問到當前藝術市場什么地方最需要加強監管時,很多人提到了第三方擔保。
第三方擔保的作用機制通常就是一種保證。一個人拿出一件藝術品來拍賣,拍賣行有時會愿意進行第三方保證:由拍賣行找第三方約定一個價格作為保底價,這個價格是不公開的。如果最終成交價沒有超過保底價,第三方則需以保底價買下拍賣品,這樣操作是為了讓賣家可以有個最低價格的保障。如果最終成交價超過保底價,那么擔保方可以從超出的價差中提成,作為對擔保方愿意保底的回報。
擔保方的身份同樣也是保密的,并且需要抵押一筆資金。舉個具體例子來說,如果擔保方承諾愿意出1000萬美元作為保底價,而最終成交價為1200萬美元,那么超出的200萬美元中,需要有一部分給擔保方,比例通常是30%到50%。
帶有第三方擔保的拍品只占總數的很小一部分,不過一般都是最昂貴的。通常,對于那些最熱門、最值錢的拍賣品,拍賣行都愿意找第三方擔保。拍賣行的利潤主要來自與成交價捆綁的傭金,因此,拍賣行總是盡力爭取到最有價值的拍賣品。
過去,拍賣行也曾經試著自己來為拍品作擔保,但是,它們在市場大幅滑坡后損失慘重,因此,從2008年,很多拍賣行更傾向于尋找第三方來擔保。
以佳士得拍賣行為例,2010年,畢加索名作《裸體、綠葉和半身像》經該行拍賣成交。而在拍賣之前,佳士得找了第三方提供一筆數額不明的擔保金。最后,這幅最低估價7000萬美元的畫作,以1.065億美元成交(當時創下了藝術品最高拍賣價),而幕后那位神秘的擔保方必然拿到了一筆數目相當可觀的提成。
但是,很多藝術品拍賣交易商、收藏家和藝術顧問認為,第三方擔保的問題在于:如果這些擔保人同時也可以參與競價,那么就意味著拍賣行失去了中立性。
潛規則三:
成交價未必屬實
此外,在佳士得和菲利普斯這兩家大拍賣行,就算最終是擔保人買下了拍品,他也不一定需要全額支付保底價。舉例來說,如果一個擔保人出價1200萬美元,在競價中勝出,那么這位擔保人是不需要全額支付1200萬美元的,因為拍賣行會從除去1000萬美元擔保金的剩余部分里,給予擔保人分成—這叫融資費。
“這樣一來,最終買下拍品的是可以拿到折扣的擔保人,實際成交價格和公開成交價格就有了差異,那么這市場就毫無透明可言了。”紐約大學退休教授邁克爾·摩茲斯。
對于融資費的做法,拍賣行內部也有分歧。蘇富比拍賣行號稱所有的叫價都是“不可反悔的叫價”,擔保人如果最終得到了拍品,是不允許分享融資費的。“在我們看來,這樣的競價就不是所有人都平等的了。”蘇富比高級副總裁、全球訴訟主管喬納森·A·奧爾索夫說,“擔保人是有折扣的。”
對此,佳士得和菲利普斯的解釋是,它們允許擔保人拿融資費,即便成功拍到拍品也不會造成影響,理由是如果不給融資費,擔保人就會失去競價的意愿,從而妨礙賣家賣出最好的價錢。
拍賣行認為擔保金可以制造流動性,讓賣家有信心把珍貴的藏品交給市場。它們說就算存在濫用,那也是擔保人的品行問題,跟它們無關。
拍賣行通常會找一些財大氣粗的收藏家和私洽交易商作為擔保方,還有的人是因為自己買了某些作品,希望維持相關藝術家的市場價值,所以愿意來當這個擔保人。
十大最貴拍賣藝術品
NO.1畢加索《阿爾及爾的女人(“O”版)》 成交價:1.79億美元NO.2 培根《弗洛伊德肖像畫習作》 成交價:1.42億美元NO.3 賈科梅蒂 《遙指》 成交價:1.41億美元NO.4 愛德華·蒙克 《吶喊》 成交價:1.2億美元NO.5畢加索 《裸體、綠葉和半身像》 成交價:1.06億美元NO.6 安迪·沃霍爾 《銀色車禍》 成交價:超1.05億美元NO.7畢加索 《拿著煙斗的男孩》 成交價:超1.04億美元NO.8 賈科梅蒂 《行走的人I》 成交價:1.04億美元NO.9賈科梅蒂 《雙輪戰車》 成交價:超1億美元NO.10 畢加索 《多拉·馬爾與貓》 成交價:9521萬美元11日,畢加索名畫《阿爾及爾的女人(“O”版)拍賣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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