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于娜 北京報道
拍品真假難辨、鑒定專家不靠譜、拍賣公司免責條款護身……種種亂象讓藝術品拍賣行業在神秘之外,又是風險重重,甚至出現書畫打假越打越多的怪現象,在其中摸爬滾打的收藏者誰沒有一段“辛酸史”。隨著國內藝術品投資不斷升溫,拍假也呈現出了高價趨勢,由此導致的糾紛愈演愈烈。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有政協委員在提案中建議盡快修改《拍賣法》,建設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引來各方人士的關注。
拍假、假拍亂象滋生
“古玩市場上90%都是贗品,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不僅如此,90%的拍賣公司也拍假了。”書畫收藏者老王如此描述當下藝術品市場贗品泛濫,“有信譽的大拍賣公司贗品糾紛相對要少,而一些小公司、小拍則幾乎是全軍覆沒,預展上一看滿眼的假古董。”
早在2008年,一位上海收藏者在拍賣會上花230萬元購得吳冠中畫作《池塘》,之后經吳冠中先生本人認定該畫系偽作,收藏者隨即將拍賣公司和賣家告上法庭。然而,由于不能證實拍賣公司及賣家事先知曉該畫作系贗品,法院根據《拍賣法》免責條款駁回了收藏者所有的訴求。
這場假畫官司當年在收藏界引發地震,因為當時人們還不太相信大拍賣公司的高價拍品竟然也會出問題。而近兩年,藝術品拍賣市場上天價拍品真偽爭議變得層出不窮,比如齊白石《松鷹圖》、黃庭堅《砥柱銘》、蘇軾《功甫帖》等都是著名的億元拍品。隨著藝術品市場的不斷升溫,天價名人字畫成為拍賣會上的真偽糾紛重災區。
一些藏家重金買到假貨后不甘心承受經濟損失,于是千方百計尋找一些渠道為自己的藏品“洗白”,以求日后能轉手出去。 還有人想方設法出書、上電視,甚至“假拍”,比如某拍賣公司在拍賣前就被畫家本人告知拍品系偽作,但最終拍品還是照樣上拍并高價成交,業內人士揭露買家其實就是拍賣行自己,目的是留下成交紀錄,等風頭過后再以真品的面目出手。
所謂文化公司、展覽公司等“李鬼拍賣公司”更是利用了收藏者“以小博大”、“一夜暴富”的心理, 以虛假的天價鑒定和幫助境外拍賣等為誘餌,向藏家騙取高額服務費用。
2014年5月,央視“焦點訪談”曾揭露了廣州佳昊國際展覽服務有限公司和廣州市古今通寶展覽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等進行高價虛假鑒定,以境外拍賣為借口騙取高額服務費的陷阱。
頂多只值幾百塊的工藝品、仿品甚至贗品,被“李鬼拍賣公司”故意鑒定為幾十萬、上百萬元的真品、精品,再以上拍為名騙取高額服務費,最后要么根本沒有舉行所謂的拍賣會,要么就草草流拍了事,但是事先收取的高額服務費卻拒不退還。更有甚者李鬼公司卷錢跑路,委托人賠了夫人又折兵,連藏品都不知所蹤了。類似事件近年來頻繁發生,受騙藏家遍及全國各地。
“從造假到拍假、假拍已經形成一個利益鏈,是藝術品市場的一顆毒瘤,其中各方利益關系錯綜復雜,造成市場虛假繁榮的假象。”老王說沒有買賣就沒有假貨暴利,但現在“拍假”和“假拍”的違規違法成本卻很低,所以藝術品市場打假出現越打越多的怪圈。
有機可乘的漏洞
“要不是花了大價錢,吃了大虧,即使買到了贗品,一般我也就自認眼拙, 拍賣公司能協商給退貨那就是仁慈了,根本不可能耗時費力地去打官司,況且事實證明這類官司也很難打贏。”老王為何會如此無奈?
按照現行《拍賣法》中規定,拍賣人、委托人未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給買受人造成損害的,買受人有權向拍賣人要求賠償。屬于委托人責任的,拍賣人有權向委托人追償。但又規定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這就是拍賣法中最大的漏洞,讓那些委托人、拍賣公司鉆了法律的空子。”河南收藏家協會副秘書長袁銀龍認為,拍賣公司敢拍假就在于《拍賣法》條款中的瑕疵,拍賣市場的混亂與此有直接關系。
1997年《拍賣法》開始施行時,內地的藝術品拍賣市場尚處于起步階段,這條法規制定的初衷是為保護拍賣公司合法經營,不料現在卻成了拍賣公司的瑕疵免責金牌。有了免責條款的庇護,一些拍賣公司對贗品上拍自然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了。
“這就是‘惡法’,不勸人善行,怎么能讓知假賣假的人不承擔責任呢?別的拍賣行都拍假,你一家不拍就要餓死,如此惡性循環,有的拍賣行竟然直接向收藏者索求高仿名人字畫來上拍。”袁銀龍告訴記者。有的委托人明知道拍品是假的,卻和拍賣公司勾結,找所謂的專家出具鑒定,再找幾個“托兒”來競拍,只要能吸引來真正的收藏者、競買人出價,那他們就入了圈套。
而一些鑒定從業者成為拍假利益鏈上的“幫兇”。鑒定專家將贗品鑒定為真品,有一種可能的確是無意為之,專家確實眼力不行,知識欠缺;還有一種原因涉及到專家的人品和道德操守,拍賣公司要賺取傭金,傭金又跟隨拍品的拍賣價格浮動,專家鑒定同拍賣公司、委托人利益息息相關。專家一句話可能就意味著上百萬、上千萬元的拍賣差價,而除了道德、聲譽制約外,他們并不會因為鑒定作假而付出太大代價。
藏界呼吁治理商業環境
在今年全國兩會的提案中,全國政協委員、雅昌文化集團董事長萬捷表示,《拍賣法》自1997年頒布實施以來,經過近20年的實踐,已經出現適用范圍過窄,對非拍賣企業的“拍賣行為”監管無據的問題。如果繼續放任,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市場競爭秩序的混亂。
他提出:“有必要由國務院法制辦牽頭,盡快修改拍賣法:一是擴大《拍賣法》第二條的適用范圍,將該條修改為‘本法適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進行的營利性拍賣活動’。二是增加關于網絡拍賣的條款,使方興未艾的網絡拍賣早日有法可依、有規可循。”
“首先在法律上要勸導人遵守契約精神,法律制定要充分保障競拍人的權利和利益, 現有《拍賣法》中,雖然規定競買人有權了解拍品的真實情況和瑕疵,但是沒有對應保護條款。”袁銀龍建議《拍賣法》修改增加相應規定:買受人發現拍賣人未盡到說明拍品瑕疵義務,或者新發現拍賣品的瑕疵,拍賣人應該給予退貨或者承擔相應賠償義務。
“目前拍賣行業存在的問題實際上不是拍賣行業本身的問題,而是整個國內的商業環境和誠信問題。”上海泓盛拍賣董事長、趙涌在線創辦人趙涌認為,贗品、仿品等問題并不只存在于拍賣商業行為中,是整個國內的商業環境和版權法以及誠信體制的問題,目前已經到了需要整體規范商業行為的時候了。
“《拍賣法》修改與否已經很難影響行業的提升和發展,”趙涌認為,更重要的在于商業法典,“《拍賣法》不應該規定得非常細,法律條款對于商業行為規定越細,越不利于行業發展;也不應超前地進行規范,最后往往相關條款沒有可執行性,也沒有存在的意義。”
藝術品電商的興起讓這一商業模式引發各界關注,低價、保真、保退的藝術品網拍吸引大批收藏愛好者,但是也同樣面臨著贗品風險。趙涌認為,目前的網上競價或者拍賣平臺,更應該從電子商務和虛擬商品交易的角度去看問題,而不應該歸納為傳統的拍賣行為。“互聯網上的商業行為,不管是藝術品、商品、食品交易等等,都應該通過相關的電子商務法律或者法規進行監管。因為電子商務涉及到通過數字的形式展開交易,涉及支付、物流等都是由第三方完成的,純粹通過一個《拍賣法》無法解決問題。”
理性和誠信不僅是市場從業者、鑒定專家和拍賣機構需要注重的,收藏者自身也要付出努力,不盲目投資,不迷信暴富,不急功近利,將更多投入轉移到提高自身的專業素養與眼力,增加鑒賞知識積累的過程必不可少。
政協委員出招修改《拍賣法》 為何假拍成為利益鏈
政協委員出招修改《拍賣法》 為何假拍成為利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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