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文物藝術品市場經過二十余年的發展,其規模在不斷擴大的同時,也暴露出很多問題,其中鑒定與估價環節是糾紛和爭議最多的,也是最考驗拍賣行自律的一個環節。雖然《拍賣法》和《拍賣管理辦法》要求制定了相對嚴格的拍品審鑒定程序,但是為了進一步細化行業規范,中拍協近日又發布了《文物藝術品拍賣標的審定規范指導》,雅昌藝術網也在第一時間采訪該規范的起草單位中國嘉德拍賣有限公司,解讀文物藝術品拍賣標的審定的基本原則、要求以及中國嘉德“四層三維”的鑒定流程。
拍品審定并非“審鑒”
近來,網上有諸多關于“經拍賣公司‘專家’鑒定 估價就翻幾十倍”的消息,有媒體報道稱:陳先生打算出手一塊玉,“上海泓寶”的鑒定人員在未使用任何觀測工具,僅憑雙眼看了一眼即斷定“是一塊漢代高古玉,價值150萬。”而最終經討價還價,將服務費從1.5萬元降至五千元。
上述故事中提到的“拍賣公司”實際上只是一家文化公司,并不是真正的拍賣公司,并且在行為上就不符合《拍賣法》,而在正規的行業操作規范中,雖然“拍賣標的審件”對拍賣活動而言至關重要,直接關系拍賣公司的聲譽和核心競爭力,但是拍賣公司畢竟不具備鑒定資質,也無需對外出具鑒定證書,拍品審件只是對拍品的審核過程。“標的審定屬于拍賣人內部的工作流程,最終的審定意見是拍賣人決定是否上拍的依據。”中拍協藝委會主任、嘉德拍賣有限公司 嘉德投資副董事長王雁南告訴記者。
因此,在做規范起草時,將其定為“審件”,而非“審鑒”,二者是有本質區別的。《文物藝術品拍賣標的審定規范指導》起草說明中做了詳細闡述:1、從法律層面來看,法律并未賦予拍賣公司鑒定的權利,拍賣公司不具有鑒定資質,也無權對外出具鑒定證書。因此,“審鑒”一詞,不適用于拍賣公司的工作性質。2、從工作目的性來看,拍賣公司審看每一件藝術品,是確定其描述是否真實、來源是否可靠、尺寸是否準確、價格是否合理以及政治傾向是否合乎法律和道德標準等,是對藝術品客觀存在性的考量,其最終解決的是作品能否在本公司上拍的問題。3、從工作流程來看,“審件”對應的是“量”的問題,是對大量入庫作品的一一進行把關,是根據經驗判斷,對作品做出上拍與否的決定;“審鑒”則對應的是“質”的問題,是具有鑒定資質的機構或個人對作品真偽的判斷,而這種判斷結論的得出須經過復雜的程序及學術認證,通常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且這一判斷與市場交易需求無關。
相比“審鑒”,“審件”的工作似乎更為復雜,分為基本原則、審件的基本要求、審件程序、審件方式和審件記錄。“嘉德在具體的拍賣標的審核過程中,會遵循一套嚴格而規范的拍品篩選、評估、鑒定流程與制度,每一件拍品必須全部走完所有的流程之后才能上拍,并要求對每一步、每一個流程的鑒定意見都必須記錄在案,做到有據可查。”王雁南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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