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流通在市場上的名家書畫系特殊商品,其一般性的“特殊”相對好了解,但特殊性的“特殊”卻不見得人盡皆知:不僅職業造假者要作偽,有時連書畫名家本人也不“誠信”。這就是古已有之卻令任何人難以辨識的名家書畫的代筆造假問題。

圖1 署名齊白石作品 2005年某拍場拍品

圖2 齊白石真跡作品

圖3 齊白石真跡作品(1920年作) 出版于人民美術出版社1990年編輯出版的《齊白石作品集》

圖4 齊白石與弟子合作的作品 該作品多次被拍賣
代筆與當今社會上出現頻度極高的“槍手”二字系同義詞。實話實說,將諸多古今書畫名家因各種緣由授意他人(多為風格相近的弟子門人)代勞其作品的全部或局部或胡亂認可某筆跡為其真跡行為等同于造假,我是思之再三,主要是基于以下幾點的考慮:一、藝術品消費者似乎從來就沒享有過“知情權”,從古到今的書畫交易往往都是以“愿者上鉤”的方式進行。消費者花了冤枉錢甚至上當受騙了,卻認為這是情理之中的事,是在“交學費”、“這顯然與當今社會商品交易時必須做到的公平、誠信原則背道而馳”。二、藝術品在國內有很長一段時期(20世紀50年代至80年代中期)基本上沒有行情(或者說行情低迷),難以體現其經濟價值。多數書畫作者都是出于自愿般無償贈送給各位收藏者或是僅以某物作交易。現在的情況已大有不同,藝術品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已初具保值與“硬通貨”功能。因此,名家書畫流通“必要”的前提當然是買賣雙方都應恪守“貨真價實”、“按質論價”的交易原則。三、當代書畫家們既然現在都已是明碼標價出售自己的作品,若再暗中讓他人代勞其作品的全部或局部,無疑對消費者不公,甚至是欺騙。所以,將代筆視為作偽,對書畫作者是約束,對消費者是警示,具有現實意義。
代筆現象產生的原因既有作者創作能力高低的問題,也有畫家在創作時間上應接不暇的問題或是誤認與自己相近似的筆跡為自己所作。現在我們將結合具體案例以“局部代筆”、“全部代筆”和“意外代筆”進行分門別類的論證與闡述。
“局部代筆”是指署名為某名家的作品,其中的部分內容非真跡,由署名者以外的他人操刀,整件作品事實上是有真有偽。分析起來,若某名家作品出現“局部代筆”時,其動機多半與“無暇應接”無關,而更大的可能是企求讓作品“錦上添花”,一般是署名者認為畫某特定內容比自己更具專業性,比自己畫此特定內容水平“高”者來代勞其作品中的部分內容。
為世人留下最大“局部代筆”懸念的書畫名家當數如今聲名顯赫的齊白石。有關齊白石晚年在工寫結合類型的作品上授意他人代畫工筆草蟲的議論,長期以來眾說紛紜。查閱資料有齊白石的入室弟子婁師白先生生前講述說:齊白石70歲以后,由于年老眼花,那種細筆的貝葉草蟲比較難掌握,就由齊良琨(齊白石第三子)或王雪濤等其他門人代畫;一般情況是事先畫好某草蟲一只或數只于畫面的某一位置,待客人取畫時由齊白石當面在代筆的畫上添上幾許寫意的筆墨并題款鈐章,這樣,一般外人皆認可該畫為真跡。作為書畫鑒定工作嚴格意義上的證據,上述內容僅是他人的說法,證據尚嫌不夠。為此,筆者專門去察看了一些出現在拍賣行上的署名齊白石工寫結合的作品,并結合梳理了一下有關齊白石各階段畫作與藝術生平資料,意外取得了一些較具說服力的證據。
為了舉證,我先從2005年北方某拍賣行秋季拍賣圖錄上抽取圖1作品作為案例,在此簡要論證一下該畫有可能系“局部代筆”的三條理由:一、此作品上有“白石離鄉先后四十五年”(史料記載他第一次遠行是40歲)的款字,說明齊白石作此畫時年齡至少也到了85歲,而通常年紀到此階段的畫家是根本不可能在作品上畫出如此超級細致的蜻蜓。一般情況下,無論何人,到了40歲出頭眼睛就開始老花,到60歲左右即使借助眼鏡也多數難以勝任畫特別工細的畫。那么如果說它不是代筆的話,就只有兩種可能:一是齊白石有“特異功能”,年到高齡卻視力不衰;二是畫上工筆草蟲內容是畫家年輕時預先畫好的。那到底齊白石是否有視力上的“超人”現象呢?我從任何文獻資料上都沒有找到相關的記載。我甚至以為,齊白石當時在京城享有盛名,且公開而大量地賣畫,若真有超越人類生理極限的“神功”,一定會更愿意在公眾面前“露”一下,這樣對提升名氣與提高畫價豈不更有好處?若真是那樣他一定會為我們留下一些現場畫工筆草蟲作品的照片或錄影什么的,不至于像現在這樣讓世人一頭霧水。再說那些工筆草蟲到底是否是畫家早年年輕時所畫呢?我手中所查閱到的一些他中早期作品的資料,竟然發現他在多件作品的題款中,聲稱自己不會也不愛畫工細的草蟲(資料畫中所見的若干草蟲內容屬偏寫意的,并不是工細類),詳見出版于天津人民美術出版社1991年編輯出版的《齊白石繪畫精品選》中的圖2、圖3。請注意,前者題款文字為“余素不能作細筆畫,至老五(吾)入都門,忽一時皆以為老萍能畫草蟲,求者皆以草蟲苦我,所求者十之八九為余友也,后之人見笑,笑甚。求者何如?白石慚愧”;圖3題款文字為“余自少至老不喜畫工致,以為匠家作,非大葉龐枝,糊涂亂抹不足快意。學畫五十年,惟四十歲時戲捉活蟲寫照,共得七蟲,年將六十,寶辰先生見之,欲余臨,只可供知者一罵。弟,璜記”。二、齊家子女與直系弟子畫家中,除了上述的齊良琨和王雪濤外,還有另外擅畫工筆草蟲之人,我曾在市場上偶然見到過有署名為齊白石與弟子合作款的工寫結合類型作品,作品中“明示”的系弟子所畫的部分與我見過的許多署名齊白石畫的工筆草蟲的筆線與造型氣質,呈“驚人的相似”狀態。就像此件多次被投拍于北方拍賣行的圖4成扇作品,它能提供給我們一個關于“局部代筆”可能性的最有力的佐證。三、以書畫鑒定的角度看書畫創作規律,像圖1作品上的寫意與工筆內容,它們屬藝術表現上的很極端的兩種類型。一種是充滿拙意的不追求形似的筆墨, 或干脆理解為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年老了把持不穩毛筆所畫筆墨的狀態,也未曾不可;另一種則是刻畫精微的超級寫實,唯有視力極好的年輕人才有能力去表現。而讓一個畫家去同時“兼容”如此兩種反差極大的藝術表現手法,這無異于讓一個運動員既要表演舉重又要表演藝術體操,他或她怎么可能“完美”勝任呢?但若為兩者分工與合作,那倒是創意與事實上的“相得益彰”!
辨識“局部代筆”的名家作品,既要靠明察秋毫的眼力,還要靠對署名者藝術創作總體風格、品質及其藝術活動有深入的了解。唯有多管齊下、見多識廣才能做到鑒定工作的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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