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拆的展腿桌

可拆的展腿桌

黃花梨展腿式半桌 上海博物館藏
二、關于明清黃花梨家具品種的鑒別問題
每個時代都會產生典型的家具品種,把這些典型品種發掘出來,對于黃花梨家具的鑒別將有著重要作用。在此僅以折桌與折疊桌作一說明。
《魯班經》為我們認識明代萬歷時期的家具提供了豐富的感性認識,其中對折桌有這樣詳細的記載:折桌的“框為一寸三分厚,二寸二分大。除框腳高二尺三寸七分整,方圓一寸六分大,要下梢去些。豹腳五寸七分,一寸一分厚,二寸三分大,雕雙線,起雙溝。每腳上二榫,開豹腳上,方穩不會動。”折桌的實物并不多見,但從所見遺物中不難看出,其年代都較早。見有黃花梨折桌一件(圖1、圖2),折桌長100厘米、寬100厘米、高86.5厘米,形制較為寬闊;桌腿可以拆卸,形成高桌與矮桌兩種可供使用的形式;上部是有束腰、三彎腿矮桌,足端外翻,牙板上是簡練有秩的?門式花牙;下面圓型的案腿形式,分別由三橫檔固定兩腿為一組,腿的上頂端高矮各有一露榫,分別固定于矮腳上。此桌的制作年代應不會晚于明代。以后常見有“展腿式”半桌,應該是前者的濫觴,故大多保持著其形體的外部特征。例如,上海博物館有黃花梨展腿式半桌一件(圖3),長l04厘米,寬64.2厘米,高87厘米。這種形制的桌子比較特別,上部是矮幾的形式,然后裝上了4條圓柱礎式長腿,顯然是折桌固定后的一種造型。因此,這種品種的形成年代不會早于前者。這件半桌具有富麗的雕刻紋樣,束腰浮雕幾何花紋。在壼門牙子上,深雕雙鳳朝陽與祥云,另有角牙雕螭紋,在展腿的上端雕卷草紋,腿與桌面下的托檔與卷云紋霸王棖相連接。顯然,這類展腿式的半桌,做工考究,精而不艷,繁而不俗,獨具匠心,是一件十分精美的家具,它與折桌有異曲同工之妙,應是明末或清初期的作品。
《遵生八箋》是我們研究明代文人用具的重要文獻,其中有關于折疊桌幾的記錄:“二張,一張高一尺六寸,長三尺二寸,闊二尺四寸。作兩面折腳活法,展則成桌,疊則成匣……其小幾一張,同上疊式,高一尺四寸,長一尺二寸,闊八寸”。雍正元年,在養心殿造辦處的有關檔案中,有多處提到對這種形制的“花梨木折疊桌”和“楠木折疊腿桌”進行修繕的記錄。這類桌、案或幾,都以方便攜帶、使用便利為優點,且設計靈巧、工藝精致,是一種較早形成的產品類型。這里可舉黃花梨折疊式平頭案為實例(圖4),此案面長208.6厘米、寬63.5厘米、高85.8厘米。做法是將案每側的兩足用3根橫檔連成一個可裝可拆的構件。安裝時把兩足之間上部橫檔貼近案面下的穿帶并插上活銷,拆時則拔出活銷;兩邊牙板兩頂頭都設置圓軸榫,用它插入案面端頭厚板的軸空內,拆下案足,牙板可通過軸榫的轉動而臥倒。豎起牙板仍用夾頭榫夾住后將足頂頭榫舌裝進案面大邊的卯孔即完成。此案也應是明末時期的制品。
隨著時代文化風貌的變遷,一代又一代的黃花梨家具次第出產,展現在今天的世人面前。對黃花梨家具制作年代的鑒別,及其工藝、結構、裝飾等等方面的考察,需要梳理它的歷史發展脈絡,作總體的把握。起初,黃花梨家具就浸染了文人家具的基調,在創立初年,“尚古樸不尚雕鏤,即物有雕鏤,亦皆商、周、秦、漢之式”[2],純正地體現著當時文人的審美趣味。明末清初以后出現了轉折,漸趨市俗化,體現在家具上每每加以“雕飾文繪”。在《長物志》的記載中,作者就把文人使用的家具標準與媚俗虛張的市儈觀念作了對比,并深感擔憂時人“心手日變”的趨勢。入清以來,許多文人在家具中也提倡“新奇大雅”,在原先已有的形制之外,更注重倡導家具的新穎和實用功能,以便能更多地滿足日常生活的使用和需要。此時清式風格的家具已經萌發而流行,這也使當時的花梨木家具出現了許多新的形式。清代中期清式家具已經成為社會的主流。黃花梨家具作為一種獨特的家具風格在清式家具的映襯下,其格調顯露著一種與眾不同的趣味。無論在貴族還是在文人生活中,黃花梨家具在當時都并沒有完全退出歷史舞臺。然而,畢竟已是強弩之末,不入社會主流,此時的黃花梨家具制作多為古代花梨家具形制上的模仿。
因此,在中國木作工藝鼎盛的清代中期,雖然也有黃花梨木材使用,但黃花梨家具制造在形式上卻表現出明顯的程式化傾向,很多家具雖裝飾上華麗,卻缺少原有古樸的韻味和氣質。這些都是我們今天在對黃花梨家具品種進行鑒別時必需具有的歷史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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