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們對拍賣場中“假拍”的質疑,長期以來一直不斷。很多人以為這也是“中國特色”,是諸多潛規則盛行中骯臟把戲的一種。
其實,用不著大驚小怪,我倒從來不這樣看。首先“假拍”固然不光彩,但它是拍賣場的“特色服務”。按照黑格爾的邏輯,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假拍”的手法繁多,但說穿了,它不是針對暴發戶們的心理戰,就是一種對人類貪欲的直接勾引。而且,對于一向喜歡出風頭的款爺們,“假拍”自有一種偉哥般的催情效力。
其次,它并非“中國特色”,據我所知乃是“國際慣例”。我們有“托兒”,他們有“水晶燈先生”。只不過,我們有時做得太笨拙,容易“走光”。人家做得比較巧妙隱晦而已。有位國際拍賣負責人曾私下透露:比方說,他們上拍一張凡·高的,底價1000萬美元。結果收到一紙書面委托,客戶要求3000萬美元以內給拿下。“我們也不會和‘錢’過不去,不會真的讓他1000萬就拿到此畫,生意就是生意。”言下之意,你懂的,“做”也要“做”到它3000萬附近,甚至更多。當然對于一些小case,大家都裝得很正經的樣子。
最后,拍賣只是一個平臺,許多“假拍”其實并非拍賣公司主導,而由上下家、經紀人、機構、資本等角色,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策劃運作,花色繁多。拍賣公司對此當然越熱鬧越高興,樂享其成。至于大家“共襄盛舉”的時候,那真如周潤發《縱橫四海》里的臺詞:春夢了無痕……
有時候,“假拍”則是窮酸畫家們的虛張聲勢,孤注一擲。
對于西方的“后印象三杰”,我開始時喜歡凡·高,后來好像算是懂了塞尚。直到最近幾年,才對高更真正“來電”。不巧,最近讀他兒子寫的書——《我的父親高更》,駭然發現當年老高也曾搞過“假拍”。
有書信為證:
我費盡心思使我的作品被廣泛引用,并且散布出我提前去塔希提的謠言,以便制造出一個假象,讓人們以為我的作品現在很稀缺,從而抬高作品的單價。下面才是真正的數字。此次拍賣賬面上獲得的收入是23640法郎,其中1370法郎是真正的拍賣所得, 其余都是我化名買的。23640法郎乘以7%就是1654.8法郎。租畫室花去了150法郎, 運輸費30法郎,花銷總計1834.8法郎,再減去1370法郎,等于464.8法郎。我反而虧了464.8法郎……
這是高更寫給老婆梅特的訴苦信。原來,1893年高更從塔希提回到巴黎,希望從此結束飄零四海的生活。為了籌措生活費用,早年從事股票行業的他自以為有些生意頭腦,決定把自己包裝一番后,搞一場作品拍賣會。他花錢租下一個很大的工作室,以便畫畫并展示自己的作品。又在畫廊舉辦展覽,并請著名作家斯特林堡撰寫目錄序言。斯特林堡回了一封長信,表示婉言謝絕。高更索性將此信印作畫冊前言散發,同時請新聞媒體轉載報道。他還甚至發布自己馬上再去塔希提島的假消息,希望藉此提高人們的購買興趣,造成自己的東西是搶手貨的假象……
無奈枉費心力,沒有幾個人買他的賬。1895年1月18日下午3點的拍賣會,高更的49幅油畫外加幾件木雕作品,最后只以賤價賣出8幅油畫和9張素描。其他作品幾乎都由自己透過中介,偷偷“托”了回來。在實際成交的1370法郎中,據另一本高更的書里說,一大半是欣賞他的畫家德加花的錢。畫家中也只有德加喜歡他的作品,他以25到80法郎不等的價格買了高更六幅素描,230法郎買了《奧林匹亞》的復制品,又以450法郎買了那幅著名的《拿芒果的女人》。高更的朋友莫福拉、斯洛文斯基、收藏家哈勒維以及畫商伯恩罕,則分別撿了一些便宜貨。而渥拉只花了7法郎,就買到了兩件雕塑。幸好那時的拍賣傭金低廉,只要7%,而且只收賣家一頭。否則,如果按照今天的行規,老高更是虧大了。
偷雞不著蝕把米。那天晚上,這位絕望的“印加人”,毛姆著名小說《月亮和六便士》里的主人公,倒在朋友莫福拉懷里號啕大哭:“我四十七歲了,不想再過窮苦潦倒的生活。然而,我的生活卻幾近如此;我跌倒了,全世界竟然沒有一個人愿意拉我一把!”
所以你看,“假拍”究竟好不好,有時還確實不好說。
(作者系藝術投資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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