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獲悉,《揚州市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出臺,將于3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將實施考古前置制度,文物埋藏區施工前先“考古”。
如何保護重大文化遺產?
建立專家庫實行咨詢制度
辦法規定,文化遺產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和傳承發展”的方針。建立市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庫,遺產保護的重大事項實行專家咨詢制度。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將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每年從城市建設維護費可用資金中安排不低于2%的經費用于文化遺產保護,并隨社會經濟發展逐年增長。
文物區施工有何要求?
相關范圍內實施考古前置
實施考古前置制度,在下列范圍內進行基本建設,土地出讓或核發工程規劃許可證前,土地運作主體或建設單位必須提請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由市、縣(市、區)公布的地下文物埋藏區內;地下文物埋藏區外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設項目;其他可能涉及地下文物的區域。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生產、建設中發現古遺址、古墓葬或者其他文物遺存,必須立即停止施工,保護現場,并及時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民間收藏如何引導?
支持鼓勵合法民間文物收藏
支持并鼓勵合法的民間文物收藏,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創辦具有行業特征和地方特色的博物館、展覽館、展示中心等。利用文物保護單位和館藏文物進行營利性、資料性影像拍攝的,拍攝單位須提前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怎樣推進文化遺產保護? 履行傳承義務享資金扶持
市、縣(市、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及傳承人的保護、傳承實施情況,對不能履行規定義務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取消其保護資格,重新認定項目傳承人。對認真履行傳承義務的項目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考核,并給予資金扶持。
“考古前置”三類區域
1.由市、縣(市、區)公布的地下文物埋藏區內
2.地下文物埋藏區外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設項目
3.其他可能涉及地下文物的區域
文物埋藏區施工前先“考古”
文物埋藏區施工前先“考古”
文物埋藏區施工前先“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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