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5日,北京保利國際拍賣行有限公司2011年秋拍夜場上出現了徐悲鴻先生的畫作《西湖炊煙》,起拍價400萬元,估價高達450萬元至850萬元。不過,對這幅題有“白云弟屬寫”的悲鴻畫,上海《東方早報(微博)》在一周之前便刊發長篇圖文報道,直指此畫實為悲鴻先生學生梁白云所作,悲鴻先生只是進行了題字而已。
為了證明這一點,記者指出這幅“徐悲鴻作品”曾經出現在1992年的香港佳士得拍場上,拍賣圖錄顯示那只是一幅有悲鴻先生長題,由其學生“梁白云寫”的畫作,名為《古木參樹》。可是,十年之后,畫作上的“梁白云寫”卻不見了蹤影,鈐印也消失了,原悲鴻先生所題“白云弟寫此屬題”也變成了“白云弟屬寫”,全然成了悲鴻先生一個人的作品。
由于媒體及時曝光和揭露,北京保利在開拍前便作出了聲明,言明“經考究,此作品為徐悲鴻與學生梁白云合作之畫作”,最終導致作品流拍。
對于《古木參樹》變身《西湖炊煙》一事,收藏界、拍賣界甚至文化界頗多議論,涉拍各方當事人應該同樣心情忐忑。畫作拍事雖說因流拍已告終結,但對拍賣市場上偽作贗品盛行,并由此引發糾紛及相關法律問題,卻在法律界依然余波未平。有業內人士指出,如果此畫問題未被及時揭露,此幅悲鴻先生的《西湖炊煙》在流轉拍賣中真造成了受買人巨額財產損失,受害者倘若向公安機關進行了舉報,指控贗品制作者涉嫌詐騙犯罪,那我們的公安機關是否能夠立案,通過依法偵查讓徐悲鴻先生那幅《西湖炊煙》的真相大白于天下,使造假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藝術品交易市場中的“水”確實很深,似乎也被人為地蒙上了一層面紗,種種造假、惡炒、假拍、暴利亂象及其利益糾葛都潛伏其中。行業內流行著的“古玩市場看眼光”、“藝術品交易無欺詐”、“拍賣物品不保真”等,都很難使這一領域中的黑幕被完全揭露出來,也成為司法介入的一個“短板”。
記得一年前,一位董女士在北京飯店舉辦的一個拍賣會上,拍得林則徐行書作品和程璋《馬上封侯圖》各一幅,總價12萬元,并支付了1.4萬余元的交易傭金。后經權威機構鑒定,其拍得的兩幅字畫均為贗品。由于董女士無法提供足以證明拍賣行存在事先明知拍品為贗品的證據,而拍賣行又確曾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上作了不能保證拍品真偽或者品質的聲明,因此,法院最終判定董女士敗訴。
隨著書畫交易價格的攀升和其他收藏品投資熱的升溫,類似訴訟事件也急劇增加。案件類型雖有些不同,但拍品受買人敗訴的原因卻大體相仿。問題主要集中在《拍賣法》第61條的免責規定上,該條第2款規定:“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保證拍賣標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這就是所謂的“不保證條款”,即只要拍賣行明確表示不保證拍品真假和品質,又在合同上作出了“聲明”,那就不承擔拍品存在瑕疵的責任。這樣看來,在法律、合同上,事情似乎極其簡單。為了“免責”,拍賣行大多在交易合同中設置“不保證條款”,拍品所有人亦可大膽行事,做舊、造假基本無妨,交易風險及其損失概有受買人全部承擔。如此一來,也導致拍賣市場上贗品、假貨充斥,不僅嚴重破壞誠實信用,也擾亂了市場秩序,拍賣行業的形象和利益自認難保。
值得注意的現象是,一些拍賣行在合同上訂立了“不保證條款”,但為促成高額交易,卻又在開拍前甚至在預展中,做足了文章,對拍品的來源、流轉、價值廣為介紹,編了許多“故事”加以渲染,甚至私下勾連,出謀劃策舉薦“專家”大力推介,給社會和競拍人造成強烈的“拍品佳”、“品質好”等“值得收藏”的印象,誘導他人參與競拍。這樣的積極作為,顯然與其合同中所聲明的“不保證拍賣標的真偽或者品質”的“超然”姿態形成反差,無疑對競拍人及最終的受買人構成誤導。很容易使人相信,合同中的某些條文只不過是不管用的“格式條款”而已,僅僅具有“形式意義”,競拍收買人風險意識的降低,恐怕不完全是他們自己的問題,多少與合同相對人的不當作為有密切的關系。這也是造成他人巨額財產損失、構成拍賣糾紛訴訟之后,司法機關在區分責任并最終判定歸責時必須綜合權衡和考量的因素。
在如今的拍賣市場上,贗品充當真品進入交易市場并獲取高額利潤的現象屢見不鮮,“拍賣不保真”、“造假不擔責”也已是司空見慣甚至見怪不怪了。究竟如何界定這些行為的性質?我想,首先應該考慮的就是一種民事欺詐行為,而它也不會因為贗品進入到拍賣市場而被自然“漂白”。從訴訟角度上講,雖然關鍵還是如何采集相關證據加以證明的問題,但必要的推定、顯失公平等民事原則的運用依然不可缺席。如果一方有意造假,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情節嚴重并造成他人重大財產損失的,還可能是一種詐騙犯罪行為,需要啟動刑事程序依法介入;如有相應證據可以證明某些拍賣行或其從業人員亦已深度介入,明知故犯,甚至提供“一條龍服務”,同樣應當判令他們承擔法律責任,不能因為拍賣合同上多了一個“不保證條款”,就讓他們輕易逃脫。
只有這樣,我們的拍賣市場才不至于被虛偽、假冒、背信、銅臭和陷阱所充斥,才能避免“步步驚心”。
(作者系華東政法大學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世紀》雜志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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