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為搞活藝術品市場,推出個“賭賣”的新奇活動。參與“賭賣”的歷代藝術品,凡買家認為是贗品或企業認為可以完全仿制的,均可以經過司法公證,通過專家鑒定和儀器檢測,然后司法裁決。如負方不服,可送大英博物館鑒定。最后,賣方如敗,則按售價的十倍賠償;如買方敗,個人藏家照價提貨,并按一倍價格倒賠,企業仿制不成的,則賠償三至五倍。
以前藝術品市場里跟“賭”有關的,只有玉石行業里的“賭石”,現在市場活躍,各種“創新”手段便多了起來。
“賭賣”主辦方說明活動初衷時表示,目的是為了讓文物藝術品交易的渾水變清,于是所售藝術品都可以接受檢測和鑒定來“賭”。
愿意接受各種鑒定和檢測,表明了主辦方對所售藝術品的自信和宏大氣魄,但我不明白的是,為何一定要用“賭”來吸引人呢?
出售藝術品,為了給買家信心,最好的做法是出示權威專家的鑒定意見、物品流傳經過的證明文件以及儀器檢測報告,越詳細越好。現在,某地藝術品市場里的“賭賣”,刻意隱去了藝術品的來源和原藏家等重要信息,把一個大大的“賭”字放在前面,它吸引的到底是什么樣的藏家呢?
藝術品藏家歷來講究東西的 “真精稀”,對于吃不準的東西,光憑一個“賭賣”的大招牌就能下手的買家,會出于什么心理呢?而主辦者把藝術品的重要信息隱去,以一個“賭”字來吸引人,又是一種什么心理呢?
眾所周知,收藏是一種文明,而“賭”,至少是種不文明的行為,將兩者牽扯在一起,恐怕渾水只能變得更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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