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門城樓出現藏畫丟失現象。匿名舉報中,羅列出丟失的8幅上世紀90年代、由7位書畫家贈送給天安門城樓的書畫作品。2007年北京市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有關部門發現天安門管委會管理的藏畫中,程十發、王成喜等5名著名書畫家的8幅作品下落不明。還有許多作品因為管理方法不善,發生長毛霉變情況。近日,曾經的作品捐贈人之一、黑龍江省美術家協會主席吳團良證實,北京紀檢部門介入調查,自己還給出了書面證言。
天安門,是中國的重要政治地標,本該是一塊天然的圣潔之地。發生在天安門的大小事件,自然備受關注。而天安門竟發生了丟畫這種事,既令人氣憤,也令人不解。概括來說,人們的疑問,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一是匿名舉報與資產清查,到底哪個在先,哪個在后。據原報道披露,丟畫的事,早在2007年政府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時就已發現,那匿名舉報又發生在什么時候?又針對什么?如果匿名舉報在資產清查之前,那資產清查在舉報材料的引導之下,可以循著定向目標進行;如果匿名舉報是在資產清查之后,那么查了4年仍沒結果,或許是令舉報者感到不滿。無論哪種情況,有關部門都難逃“不作為”之嫌。
二是天安門管委會向畫家“要畫”,到底需要怎樣的具體程序?是經層層報批、最終由相關部門向美協這樣的組織來協調?還是隨便誰都可以打著天安門管委會的旗號,向畫家個人要畫?筆者以為,天安門即使向游客開放,也不宜過度商業化。而以“用于展覽”的名義向畫家索畫,就很難說是哪一類展覽。如果其中存在商業目的,這就很難排除“借天安門以謀私利”之嫌。
三是向畫家要來的畫,有沒有造冊登記、安全保障之類的制度?如果有,又怎么會出現8幅畫丟失這樣的事?天安門管委會工作人員說,政府機構也會借用天安門管委會的藏畫,如某個會議廳需要布置,所以有的藏畫是“有賬無畫”。而不難理解的是,借出和丟失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有賬無畫”僅指作品暫時不在天安門,但畫作實體還在管理者的可控范圍下。如果真是這樣,紀檢部門又為什么4年都查不清呢?
名家書畫的增值能力強,近年來公權涉嫌侵吞名人書畫的案例也時有發生。2008年,季羨林堅稱丟畫之事千真萬確,但北大卻是“一不讓司法介入,二不讓親屬介入,三不見舉報人”(編者注:此為錢文忠語,北大方面稱警方曾介入),只管做著“攪混水”的解釋;去年,陜西省咸陽市政協被疑私分個人捐贈的于右任作品,捐贈者憤而起訴,最終不了了之。但愿這一次天安門丟畫事件,有關方面能查清來龍去脈,并拿出根本性整改措施,給公眾一個負責任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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