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發展和個人收藏熱潮的興起,個人通過拍賣市場拍賣字畫、瓷器、玉器、珠寶、郵品、錢幣,以及古籍、古董等物品,取得拍賣所得的現象日益增多。市地稅局提醒廣大投資者,個人財產拍賣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拍賣單位代扣代繳。并提醒拍賣單位,應按規定向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扣繳申報,避免稅務風險。
拍賣所得分兩類情形扣繳個稅
對個人財產拍賣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時,以該項財產最終拍賣成交價格為其轉讓收入額。征稅情形分兩類:一是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拍賣取得的所得,應減除800元或20%費用后,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稅;二是個人拍賣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復印件外的其他財產,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拍賣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稅。
其中,財產原值是指售出方個人取得該拍賣品的價格;拍賣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是指在拍賣財產時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相關稅金及附加;有關合理費用是指拍賣財產時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拍賣費(傭金)、鑒定費、評估費、圖錄費、證書費等費用。
財產原值不能正確計算,按轉讓收入核定個稅
對拍賣財產沒有原始購進發票或證明,無法計算拍賣所得額的征稅問題,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按轉讓收入額的3%征收率計算繳納個稅;拍賣品為經文物部門認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轉讓收入額的2%征收率計算繳納個稅。納稅人的財產原值憑證內容填寫不規范,或者一份財產原值憑證包括多件拍賣品且無法確認每件拍賣品一一對應的原值的,視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
此外,對納稅人能夠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但不能提供有關稅費憑證的,就財產原值憑證上注明的金額據實扣除,核實征收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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