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會結束后,梁先生發現其兩件價值近千萬的收藏品“不翼而飛”,因此與北京宗興瀚博拍賣有限公司對簿公堂。記者昨天獲悉,西城法院判決拍賣公司返還梁先生拍品或賠償986萬元。
梁先生是收藏愛好者。2009年4月,他與北京宗興瀚博拍賣有限公司簽訂《委托拍賣合同》。同日,梁先生將86件物品交給對方,對方簽字認可。后雙方協商確定拍品中的斗彩纏枝蓮蒜頭瓶的拍賣底價為1800萬元,起拍價為980萬元,粉彩花鳥紋瓜棱水丞的拍賣底價為6萬元,起拍價為2.8萬元。
2009年5月,拍賣公司舉辦了一場拍賣會。拍賣會上,梁先生有8件物品拍賣,斗彩纏枝蓮蒜頭瓶等78件物品流拍。
梁先生稱,隨后,他在清點對方返還的流拍物品時,發現缺少了斗彩纏枝蓮蒜頭瓶及粉彩花鳥紋瓜棱水丞。
庭審中,拍賣公司稱,已剩余的78件流拍物品全部返還給了梁先生,梁先生的起訴沒有道理。
法院審理認定,拍賣公司接收委托拍賣的物品后,有責任保管拍賣物品及將流拍物品返還給客戶,拍賣公司的說法沒有證據證明。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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