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藝術的概念早已被拓展,藝術堅持自己之為藝術,反對把自己變為商品和消費品,為此在外在形態上它把自己變成了“非審美”的反藝術、非藝術對象,這本身是藝術自主的結果。同時藝術在內部自身系統的追問中,也已脫離了傳統的物質主導性,藝術生效已經上升為非物質化的觀念和概念,事實上藝術本身也只能和必須以觀念和概念的方式才能存在,因而作為抗爭藝術早已擺脫了被商品化的宿命。具體可參閱前幾篇文章的論述。
藝術的非物質化過程也使藝術的主客體分離,藝術的權力也不再完全屬于藝術家個體,藝術生效的權力亦轉交給觀眾,是觀眾的智性參與活感性再造。因此,當代藝術的概念是共享的,藏家收藏藝術家的作品,也只是收藏了藝術的對象和文檔部分,而藝術本身他們是無法收藏的。一件作品做出來并被廣泛傳播,作品的概念就已經被廣泛共享了,它是創意,是思想,是一種智慧傳達,是受眾個體的思維再造,只要你有思想,愿意思考,人人頭腦中可以生成藝術,任何人都無法獨自占有它,因此真正的當代藝術不可收藏,無法成為一些私人的獨享,本質上只能成為藝術資助行為,藝術作為商品也就無從談起。
既然當代藝術不是商品,也就不可交易,藝術家只有通過藏家、美術館或者藝術基金的資助行為才能完成繼續的創作,作品歸屬資助方,完成一個良性循環,這樣藝術就成為人類共同、共享的精神財富,藝術品亦是精神產品,不是生活必需品,個人日常生活消費屬于私人的事情,不能進入公共領域和歷史,而藝術品是尋找精神交往和溝通的方式之一,所以也就進入了公共生活領域。歷史長河中沒有藝術資助史,就沒有歷史的進步和文明的發展。
因此藝術家的藝術不涉及稅務關系。藝術品的交易也就與藝術家無任何關系,是屬于畫廊、拍賣公司等商業機構的活動,所以在這個環節上才產生真正意義上的商品交換關系,其稅務關系也只能在這里產生。作為當代藝術家,從作品方面來說,偷稅漏稅的“經濟犯罪”指控純屬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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