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嘉德決定撤拍
12日中午,記者接到廣州嘉德信息,說老總李亦非給唐大禧的回信已寫好,并給記者傳了一份。
信函中稱:“接到尊函,我們非常重視,因為委托方在《人民的蘋果》的委托拍賣合同中注明‘直接得自畫家本人’,我們便沒有向您再作進一步的認證。在我司與委托人的合約中已明確規定,委托方應該向我們如實反映拍品的來源,不能存在任何隱瞞和虛構。我司只是一個中介機構,每場拍品上千件,確實也沒有能力去一一和畫家聯系,導致出現這種情況。對于拍品的真偽問題,我們在放發圖錄或預展期間,如作者本人提出異議,我們都會尊重作者的意見,作撤拍處理。當拍賣結束后,我們得知您對此作提出異議,我們便于第二天通知了承買人,不予提貨,此拍品當作撤拍不成交處理。同時我們還會進一步追究委托方的有關法律責任。”
《人民的蘋果》創作和收藏的有關情況
1972年,我開始創作《人民的蘋果》。
1973年,完成創作。原作規格為159×128(厘米),約18平方尺。此畫參加了1973年《全國國畫連環畫展》巡展,獲得好評,被多次出版和印刷成宣傳畫。
1974年,我分別應上海、天津兩地博物館之約,按原樣大小復制了此畫,供他們收藏。
1976年,中國美術館退回《人民的蘋果》原作。
1996年,李小菡代表廣州嘉德上門勸說我把《人民的蘋果》原作出讓。我終以“畫作能得到藏家喜愛和收藏對畫家來說也是好事”之念,約定以14萬元底價交由李小菡和古樹安帶走該畫。當時在交畫時,我向李小菡索要此畫正片以留存。后由古樹安送給我一卷120度正片(拍有《人民的蘋果》的彩色反轉膠卷)作留存,至今仍在我處。
1996年10月19日,由中國嘉德拍出15.4萬元(含傭金)。
2008年6月29日,杭州西冷拍賣行有一幅《人民的蘋果》(該畫注明規格為:88.7cm×69.5cm),當時有朋友想拍此畫,來電咨詢,我明確告訴他不能買,我從沒畫過此尺寸的畫,一定是贗品!
2010年12月8日,廣州嘉德拍出《人民的蘋果》(注明89×70cm,5.6平方尺),以16.8元萬成交(含傭金)。
當日下午,《羊城晚報》記者來電追詢此畫情況,我否認畫過此尺寸的畫,表態該畫是贗品。記者繼續追蹤,我表態:讓事實說話!
2011年元月12日,將舉辦《五代同堂》聯展,展出廣州解放以后五任市美協主席的作品,屆時我將展出《人民的蘋果》的創作紀實,把創作的全過程及底稿、印章、出版物等一并展出,讓人們了解事情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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