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書法創作,調動我市廣大書法作者的積極性、主動性,鼓勵書法作者真正沖出宣威,沖出云南,走向全國,向更高的目標進軍,抵制獲得五花八門的“世界金獎”、“人民大會堂展出”之類的務虛風氣,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及范圍
我市轄區內所有的書法作者及廣大書法愛好者。
二、獎勵標準
(一)、在中國書法家協會主辦的展覽中獲優秀獎以上的作品,獎2000元;
(二)、在中國書法家協會主辦的展覽中入選的作品或作品發表于《中國書法》、《書法》雜志的作品、在省市書法家協會舉辦的展覽中獲一等獎的作品獎1200元;
(三)、在《中國書法》、《書法研究》發表的書法論文,獎勵與書法作品的獎勵相同;
(四)、在各省市書法家協會主辦的展覽中入選的作者或在《書法報》、《書法導報》、《中國書畫報》發表作品的作者獎600元。
(五)、在曲靖市書法家協會主辦的展覽中入選的作者,獎100元。
三、不予獎勵的作品
(一)本辦法規定的獎勵范圍以外的作品。
(二)本辦法規定的主辦單位或刊物以外的作品。
四、申報及評審程序
(一)具備申報條件的作者,采取自愿的原則,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向宣威市書法家協會申報作品,逾期視為棄權。
(二)作品申報時須交作品發表原刊物、作品復印件、獲獎證書原件、復印件。
(三)作品申報完畢,由宣威市書法家協會組織評審并頒獎。
五、經費來源
(一)、宣威市書法家協會自籌;
(二)、企業贊助。
宣威市書法家協會歡迎宣威境內的有識企業家提供贊助,設立獎勵基金。獎勵基金可以企業家或企業冠名。
宣威市書法家協會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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