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魚龍混珠的收藏界,稍一走眼古玩就變為贗品。藏家黃春(化名)花37萬元買了一只“五彩三娘教子圖盤”,豈料經鑒定竟是贗品,他把上海歷藏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解除買賣合同,返還錢款。那么,這筆錢能否追得回來?
年近50歲的民間收藏家黃春稱,2008年8月,他在歷藏公司參觀古董展。一個月后,黃先生從該公司購買了價值37萬元的“五彩三娘教子圖盤”,又購買了價值8萬元的“青花纏枝花卉大觚”。
在2009年8月,市文聯藝術 品鑒定中心對“五彩三娘教子圖盤”進行了鑒定,結論為該物件系“高仿精仿產品”,屬贗品。黃先生多次與該公司交涉退賠,均遭到推諉,他認為,歷藏公司將贗品作為古董出售,顯失公平,遂起訴要求解除買賣合同,退還45萬元。
判案法官指出:古玩交易買賣是投資回報高、風險也大的一種特殊行業,在長期“交易實踐”中,形成了自己特有的一套運作模式。本案中,黃春從看貨到支付價款,經過了一段時間斟酌,說明黃春對自己的行為是很慎重的。作為一名收藏愛好者,對古玩交易應有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從雙方訂立的買賣合同目的看,成交的是“五彩三娘教子圖盤”和“青花纏枝花卉大觚”,從歷藏公司出具的發票看,與黃春購買的物品相符,現黃春以購買的是贗品而聲稱屬重大誤解,法院無法采信。日前,靜安法院一審判決黃春敗訴。



皖公網安備 34010402700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