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朝/文

彭朝,現代水墨實驗系列之一,2010年.jpg
所謂“抽象藝術”本身,實際上仍然屬于用以實現創作者本身意識思維表現的特定表現形式。即前文中在下所提及之所謂的“抽象藝術”其本身尚未完全脫離“藝術表現”這一共性范疇,而僅僅只是用以實現這種“表現”的實現其特定的以“抽離”這一形式作為其主要表現手段的所謂“表現模式”。而這種所謂的表現本身,其實際目的則在于實現創作者本身“創作動機”的“信息”的完全傳達。那么,其必然也就同時或多或少的存在有創作者本身所受地域,時間,文化背景,社會文化生態等等一系列客觀現實因素的制約,從而在其作品之中有所體現。而所謂的“審美哲學”,則正是建立在前文中在下所言之地域,時間,文化背景,社會文化生態等客觀現實因素基礎之上的地域文化思維的集合體。故我們在探討關于“抽象藝術”的審美哲學的同時,應當將建立在西方基督教文化體系之中的西方“抽離”藝術同建立在東方的道學,儒學,釋學傳統審美文化基礎之上的東方“抽離”藝術相區別。畢竟此二者在其“抽離模式”上存在本質之區別,盲目的將應用于康定斯基等人的西方抽象藝術表現形態上的解讀方式,則未必亦適用于當下之東方抽象。故在下提出,我們不妨從更深層次的地域文化哲學的差異上,對不同地域的不同抽象藝術發展形態,做逐一分析。以發現其本質之別。原有的“一刀切”的解讀模式,勢必會對中國的本土抽象藝術的進化形態產生相對的“誤讀”,以解讀西方抽象藝術形態的認知方式來解讀東方的本土抽象藝術表現形式,則必然會出現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
在下以為,東方的本土化了的現代“抽離”表現形態的出現,從本質上依然是架構與中國傳統的人文哲學與審美哲學理論基礎之上的帶有明顯地域文化特征的中國化了的“抽離”表現形式。而正是由于中國本土意識審美哲學體系的復雜性,才決定了當下中國本土抽象藝術表現形態的多樣化。其一為“御氣”之“抽離”,此種形態之根本哲學理念,源于中國傳統道學流派流傳甚廣之“御氣”之說,其核心為重其氣韻,養其志而忘其形,形存形全,認純自然,故此種表現形態之作品,抽離其形體,無所謂之“是者”“非者”“有者”“無者”,其作品本身之是非,有無則完全取決于其氣韻之行。其表現之宇宙,時間,地域,空間。則亦無所謂宇宙,時間,地域,空間。但覺其“氣”躍然于紙上。其本質認知理念,則源于道學之根本世界觀。故其表現,無所謂“實體”,然其“氣韻”,已然為其“實體”了。此種表現形態之“抽象”,在乎觀者其“感”,重乎“神傳”而非“形傳”。故無所謂其“形”,“神”形即其“形”形。“神”存則“形”存亦可,“形”無亦可。有“無”亦可,無“無”亦可。故其所謂之“抽離”乃“抽離”其“形體”,超脫其“物象”。其本身則亦可存其象,亦可無其象。故其非為名象,乃為實象。
其二,乃為“御志”之“抽離”。所謂“御志”之抽離,本身未脫離其所言之“志”,觀其作。或存其“形”,或存其“神”,或存其“意”,或存其“象”。然皆未脫其“志”。其志者,依附于其“形”“神”“意”“象”之上,其“形”“神”“意”“象”可有亦可無。可殘亦可全。完全視其本意之目的而隨其乃變。故其實為帶有“明確表現目的”之相對抽象。其所謂之“象”乃其“志”者所生,其“抽”之形態,亦隨其“志”之變而隨其變之。故其無所謂具體之形態,物象,亦無具體之“抽離模式”。隨其“志”者之變,其“志”變,則萬般皆變。識其本相,則隨其“志”之變。識其志,則識其“抽離”之實。故其無所謂“離者”,實乃“抽”法之變。故在下稱其為“相對之抽離”。
其三者,乃為“御名”之“抽離”,其“名”者,實則“御”其所“名”之上。其“抽離”之實體,非實體,亦非非實體,名實體,亦非非名實體。故其御其“名”者之上,無所謂其“名”,亦無所謂其“實”。則為其“實象”。此種“抽離”,不受“形”“神”“意”“象”之束縛。存之,亦無之。無所謂之有,亦無所謂之無,無其有者,亦無其無者,乃居于其外。故此種“抽離”,既“抽離”其“諸象”,亦“抽離”其“抽離”本身。更有甚者,乃為多次“抽離抽離”之復合抽離。故其以脫其“色象”“物象”之枷鎖,乃行于萬物眾生之外。不受其“意”者所“識”。亦無所謂“意者”“識者”之別。此種“抽離”,非“名”離,亦非“實”離,既非其實,亦非非實其實,既非其名,亦非非名其名。故其未可視之,未可聞之,未可傳之,未可名之,未可證之,未可言之,僅可識其實,亦未可以所言之文字述其之本體。故亦為“心傳”之法。僅可以其“心法”傳與其“心”,而后得之。故其乃為本土抽象第一最上之法。
其四者,乃“御形”之“抽離”,其“離”者,為其“離”者名“離”之名,乃取“抽”法,以脫其“體”。其所言之“抽”,亦僅以其為“法”,乃“名”其“名”,乃實其“名”。其實者,亦僅為其“名”耳。此種“抽離”,實無“抽離”之實,其所言之“抽離”之法,亦僅名其法。而非“抽離”之實,其陷于“形”“神”“意”“象”之內,而無可出其右者。其名“形”“神”“意”“象”,亦非“形”“神”“意”“象”之實。故其無神,無形,無意,無象。僅名其形,神,意,象耳。故其不過名為“抽象”,實則僅為其名耳。
其五者,乃“御意”之“抽離”。此種抽離居于“御志”之法之下,乃脫“形”“神”“意”“象”之局限。亦未超脫所言其“名”。此種“抽象”,介乎“御神”“御志”二法之間,且傾向于“御志”之法,而居于其下。其尚未言“志”者可言,亦未可得其“神”者。但覺其意,則意者為其實體。故其無所謂所名之“名”,亦未受“形”者之束縛。超脫于“形”者之上,乃為其“意者”以抽其象。故其亦為有名之實,而非無名之實。故而為其所云者所縛,亦未可言其實識“抽離”之法耳。故其僅名“抽離”,實則為“所名抽離”者罷了。其核心局限,則在于其將其所名“抽離”者,以“法”名之,故其所名之法,則實為非法耳。
以上,乃在下所識之本土抽象之“五法”,或亦有為在下未為可知者。此五法,乃我華夏“玄學”延伸之分支。不過將其用于“抽離”之名。或有誤讀,或存歧義,望諸位兄臺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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