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元藝術品拍賣有限公司安排“拍托兒”參加該公司舉辦的拍賣會,事后又向“拍托兒”追索拍賣傭金,結果雙方惡意串通操縱拍賣的內幕在法庭上曝光。
去年2月,重元藝術品拍賣公司為舉辦“海上舊夢”春季大型藝術品拍賣會,特邀滬上書畫收藏家馬先生、旅美書畫收藏家凌先生擔任特別顧問,并要求他們攜藏品參拍。拍賣會上,馬先生以競買人身份拍得凌先生委托拍賣的名家書畫作品4幅,總價271.3萬元。
因委托人、競買人實際上是“自己人”,馬先生并不在意,雙方也未實際交易。孰料幾個月后他被重元公司起訴要求支付拍賣傭金及利息30余萬元。
法庭上馬先生辯稱,拍賣會是原、被告共同策劃的,被告是原告安排的舉牌人,并非真正的競買人。他向法庭遞交了委托拍賣合同書、賣家清單、買家結算單等證據,其中一份是由原告工作人員書寫的內定舉牌價格清單。此外,證人也證明拍賣以低價吸引人氣,在達到內定價格后放手,若無競拍者高價競拍,公司便安排自己人舉牌或由委托人本人舉牌拍下,無需承擔任何費用。當時拍賣氣氛低迷,因害怕低價成交,所以委托人拍下自己的藏品。
法院認為,拍賣法規定,委托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不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重元公司參與虛假交易,存在惡意串通,侵犯了其他競買人的合法權益,故拍賣行為應屬無效。據此,法院駁回該公司全部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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