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太訴稱,她家存有多件老式紅木家具。2007年6月,韓先生經人介紹找到她,稱愿意以55萬元的價格購買上述家具。但韓先生支付17萬元前期貨款后,拒絕支付余款。韓先生辯稱,他與王老太簽訂的是寄賣協議。當初,王老太稱那些家具是明清的。但后來,十幾個客戶看了都認為家具是現代仿品。他不同意繼續履行協議,并要求王老太返還其已交付的17萬元貨款。
法院認為,韓先生身為收藏家協會會長,對自身古董鑒賞水平信賴,在實地考察的基礎上與王老太達成協議,支付了部分貨款,且家具已由他控制。時隔數月后,他稱該批家具為現代仿品,其真實性已無法考究。雙方協議有效,韓先生應支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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