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明園管理處顯然犯了一個不小的錯誤,即宣布此行只是對圓明園流失文物進行摸底和造冊,而不是為了追討和索回流失文物。須知,中國的海外流失文物并不屬于某個特定的個人或機構,而是屬于全體中國人民,而追討與索回流失文物顯然是主流民意。在這種情況下,追索流失文物不僅是民眾的事,也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
追索流失文物與其說是與近代屈辱的歷史和民族主義情緒有關,毋寧說是與人類的尊嚴、正義、文明相關。“強盜”的子孫變成了“紳士”,但“紳士”不僅拒絕為“強盜”的劣行進行懺悔和贖罪,反而對其歷史遮遮掩掩、百般狡辯,甚至賦予搶劫和偷盜來的文物“合法性”,這是對人類尊嚴、正義和文明的再蔑視和再踐踏。
因此,追索流失文物的必要前提和首要著力點,應是清算西方中心主義歷史觀和建設公平、正義的人類文明觀。到目前為止,除了要求日本承認侵華歷史和南京大屠殺罪行之外,中國幾乎沒有對任何一個近代以來侵華的西方國家提出過道歉和賠償的要求。西方國家對待侵華歷史問題心安理得,又怎會心甘情愿歸還中國的流失文物?
除了致力于解決歷史觀和文明觀的問題之外,以下四個層面的工作對于中國成功追索文物也必不可少:
首先,推動立法工作。制定《國家流失文物追索法》,明確宣示中國對境外流失文物享有永久性的所有權和索回權。盡管類似法律未必能確保追回流失文物,但卻能賦予中國在追索流失文物時以必要的法律依據和行動準則。另外要針對目前有關國際文物公約的缺陷,推動《國際流失文物返還公約》等國際法律的修改與完善。
其次,建立專門機構。一是建立流失文物追索與管理的專門政府機構,可以考慮在國家文物局設置“文物追索辦公室”。在這方面,埃及的“文物歸還管理局”很有借鑒意義。二是聯合其他文物流失嚴重的國家,建立“文物流失國家聯盟”,就流失文物追索問題集體表態、共同行動。
第三,實行立體追索。文物追索是一個復雜問題,也是一個長期過程,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也不可能通過單一手段完成。因此,必須利用政治、經濟、外交、法律、文化、輿論等多種手段,發揮個人和團體、民間和官方、國內和國際等多種力量,開展立體性與全方位的文物大追索。
第四,開展文物合作。在“主權歸我”大原則和“完璧歸趙”大方向下,利用流失文物開展交流與合作不失為一個雙贏之舉。比如,在“主權歸我”的前提下,流失文物可以暫時甚至是長久留在國外博物館進行展覽等。類似舉措,有利于化解中國與西方國家在文物問題上的對立情緒,也有利于人類共享文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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