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爾婦女生活非常艱辛,女性的死亡率高于男性,受教育的比率比男性低,女人通常勞動強度更大,工作時間也更長,但薪水卻比男人低,在傳統社會中,女人只有生了兒子之后,境況才會有所改善。
尼泊爾是典型的權制社會,但喜馬拉雅地區卻是例外,比如夏爾巴族,婦女通常占主導地位。在尼泊爾,重男輕女現象十分嚴重,女孩總是最后一個吃飯,而且在經濟困難時期,通常是女孩首先輟學。
2008年,墮胎在尼泊爾被認定為合法。2005年,35歲以下的婦女第一次有權在無需征得丈夫或家長允許的情況下申請護照,此外,婦女的財產繼承權也受到保護,這些都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根據農村的習俗,女人在經期間會有4天被關進牛棚,2005年,這項陋俗被宣布為非法,在尼泊爾,如果妻子十年無法生育,丈夫可以娶第二個妻子。



皖公網安備 34010402700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