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當代藝術館舉辦的展覽《赤裸人》上楊俊的作品
基金會的收入組成
在臺灣與基金會有20年不解之緣的賴香伶女士指出:基金會的資金來源有這樣幾塊:
最重要的一塊是基金孳息:按臺灣的規定,全臺灣的基金會其基金要達到3000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上,而地方性的基金會其基金則只需200萬元到300萬元。按規定,作為基金會的母金,這些基金不能用于投資。近年來由于銀行利息過低,又規定其中有若干部分可以拿出來做投資,但要遵守兩點:一是嚴格按照安全的比例投資;二是投資所得一定要回報基金會。
其次是捐贈:來自基金會董事單位的內部捐贈或來自基金會外部的捐贈;再次是募款:特指就特定的項目進行的有針對性的募款活動。還有一塊是商業所得。基金會也可以從事一些商業活動,如售賣門票、展覽紀念品等。不過,政府對此要課稅,而且稅后盈利也要回報基金會。這一塊政府管理特別嚴,會檢查是否按時報稅。
基金會不參與藝術品運作
她還指出,臺灣的基金會直接用本金參與藝術品運作的幾乎沒有,與藝術品投資無關。雖然有相當多的基金會收藏藝術品,也有的基金會的發起企業的老板有個人收藏,所以,在拍賣場上出現過類似“國巨基金會藏品拍賣專場”的現象,不過據她觀察,其中出現的藝術品,既有基金會本身的典藏,也有的是發起企業老板的個人收藏。但這些藝術品的公開拍賣或者私下轉讓,往往是因為基金會的財務需要,而不是藝術品本身的獲利需要。
為什么會這樣?因為基金會是非營利性的組織。盡管基金會的運作也要遵循商業規律,要有投入,要支付各種人工、場地、材料成本,但建立基金會的出發點,卻不是為了商業利潤,而是為了承擔企業的社會責任,建設企業文化。不僅如此,對于藝術基金會,還有嚴格的外部監管,保證其不得從事營利性的商業活動,不得把收益當作利潤回報出資方。
藝術基金會還是藝術基金?
相形之下,近年來在中國藝術市場迅速崛起的同時,伴生的卻是大量以藝術品投資為目的的營利性的藝術基金。這些基金也參與展覽,但常常是為了購買藝術品;這些基金似乎也在收藏,不過都為了一個目標,那就是在特定的時段高價變現;因為這些基金都是為了出資方的投資利潤。藝術市場井噴式的爆發帶來了財富效應和投資神話,引發了藝術基金的大量涌現,把中國藝術品市場當作千載一遇的發財機會。
客觀地看,藝術基金也一定程度帶來了正面的市場效應:出資方往往尋找專家操盤,藝術品的購買也呈現了一定的規模。不過,藝術品市場的巨幅波動,也暴露了藝術基金自身面臨的風險,暴露了藝術基金給市場本身帶來的價格波動放大的風險。中國當前的藝術環境,最需要的也許是各類以非營利為目的的藝術基金會,但是,實際出現的卻是大量打算來大撈一把的藝術基金,這是不是歷史的誤會?
也許我們要說,少一些投資性的藝術基金,多一些體現企業社會責任的藝術基金會,讓寶貴的資金,更多地投入到支持藝術創作、評論、研究中去,去支持藝術創意的推廣應用,那些才是中國當代藝術的發展所最迫切需要的,也是需要對藝術創意產業有興趣的企業認真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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