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做自我批評和道歉的時候,也要以“球場暴力”為名投訴山東魯能。客觀上,山東隊的一些球員在比賽中確實動作較大,申花占理;只是申花的這個作為,給滬外球迷的印象則是負面的——“拖個伙伴下水”。
得理就能得到維護,日常的生活教導我們,這只是一種理想化的事情。魯能確實暴力,申花確實得理,但是上訴的時機不對,“有理”也容易被曲解。這,就涉及到“告狀”的智慧和藝術。
談到“告狀”,最常用的就是“惡人先告狀”以及“秋后算賬”:前者雖然被人所詬病,但是在一段時間和一定范圍內,還是可以獲取一定的效果;至于“秋后算賬”,則是小氣的體現,和目前申花所宣揚的“俱樂部大氣”的姿態顯然格格不入。
告狀,為了獲得公正,為了維護受損的利益和受損的聲譽。如果沒有把握好上訴告狀的時機和方式,那么即使利益可以挽回,告狀這個行為本身恐怕就造成了更大的聲譽損傷。申花這次得理了,但是恐怕為了“作義士”而攤上了“秋后算賬”的惡名,事實上并不合算。
申花要大氣,也要大智慧。



皖公網安備 34010402700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