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文物、收藏、法律 、版權等方面的專家出席了昨天的論壇。
中國臺灣著名收藏家、曾經協助運作圓明園馬首銅像回歸的王定乾認為,藝術本身有別于任何工商企業,有別于其他消費,如果鑒定權、歸屬權還要動用到法律上來談,就失去了藝術品本身的價值。王定乾呼吁,藝術家應該盡量出版著錄,完善年鑒制,這樣既可以保護自己藝術價值,又可以解決后世可能存在的真偽問題。或者可以為作品制作防偽標志,比如安裝芯片等。另外,也需要建立有關機構,專門負責認定藝術品及安裝防偽標志。
據了解,西方一些國家從上世紀50年代后開始注重對藝術家的檔案鑒定。拍賣時會附上全國鑒定機構的鑒定證書和家屬鑒定意見。目前在我國,還沒有具體通行的辦法對藝術品的真偽及之后發生的各種糾紛進行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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