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會議上,聽到一些畫壇大腕訴苦:我們這些畫畫的可憐吶!明知賣的是自己的假畫,還管不了。
賣假畫和賣假煙、假酒、假醬油還不一樣,它主要靠主觀判斷而沒有量化的檢測標準。畫家向拍賣行反映:某幅冠以自己名字的作品是假畫;拍賣行可以拿出專家和權威機構的鑒定:不對,是真的。畫家說,難道我自己的畫還能看錯嗎?拍賣行說,這很難講,齊白石就曾經把自己的畫認錯了呢!
這就難辦了,打官司也不能自己說了算,也要專家和權威機構的鑒定吶!既然司法途徑也不能完全解決問題,怎么辦?
國外有沒有賣假畫的?也有;但是主觀故意的確實不多,因為售假的成本太高。一個畫廊被證實故意售假,那你聲譽掃地,以后別想在行內混了。
我們也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通過法律途徑提高售假的風險和成本。但是,它必須有一個前提,就是提高民眾、包括專家對出售假畫在道德上的義憤度。
在國內,人們對售假畫的道德義憤似乎沒有對售假藥、賣毒米那么強烈,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就像孔乙己說偷書不為偷一樣,售假畫的故事在民間常常只是一個與己無關的談資。
“假”一旦成為一種日常生活化的策略,帶來的結果是,大家明知是假,但是變得不敏感、不義憤;甚至從策略的角度上還可能表示認同。例如,過去許多單位規(guī)定,只有已婚者才能分房子,許多未婚者為了得到房子不惜花點錢,搞假結婚。這些事,大家心知肚明,但是只要見到結婚證,大家也就認了。這一認不要緊,把那些認真的人給坑了。結果,認真的人得不到鼓勵,造假的卻占了便宜,這是制度設計逼人造假。一個社會如果允許這種造假現(xiàn)象存在,還有誠信可言嗎?
在文革期間,有一個流傳甚廣的故事,尼克松訪華,參觀菜市場,水池里滿是平日見不到的鮮魚,但就是沒人敢買。正在尷尬之際,一女工上前買了兩條,沒有讓市場繁榮的假象穿幫。人們有沒有想到,菜市場的假賣和假買、社會上的假結婚、假離婚、假文憑、假證明有什么聯(lián)系?其實它們在邏輯上是一致的。如果女工的邏輯可以成立,那么今天有人作假畫,就有專家得了好處違心地做鑒定,拍賣行就可以為了利益公然拍假畫。所以,要打假,除了要有好的制度設計,很重要的,是要培養(yǎng)對任何假東西的道德義憤,真和假,是與非,黑白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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