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7月,天津海關通過風險分析在海運出口接單現場和旅檢現場連續查獲2起夾藏走私禁止出境文物案
“關,界上之門也。”——《周禮》
古希臘神話中,掌管商業和旅行的赫爾莫斯(Hermes)有一柄威力無窮的雙蛇杖,當一把鎮守國家大門的鑰匙與之交叉相互輝映時,正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海關標志。對于成立于1949年10月25日的中國海關而言,赫爾莫斯神杖在商業與旅行之外,還多了一重責任:打擊文物走私。
從鴉片戰爭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百余年間,不下百萬件的中國文物精品大規模流失海外;而改革開放至今的三十年中,文物走私再度導致近百萬件文物外流。1998年,依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撤銷全國打擊走私領導小組和國家口岸辦,這項重要的工作正式由海關總署承擔。目前,中國共有國家批準的海、陸、空一類口岸253個,此外還有各省級人民政府原來批準的二類口岸近200個,48000余名海關關員把守國門最前線。根據國家海關總署提供給《藝術市場》的數據顯示,1999年至2007年,全國海關共查獲文物走私犯罪案件75起,查獲各類文物共計8967件(套),采取強制措施107人;2003年至2007年,共查獲文物進出境行政違法案件199起,查獲各類文物共計12489件(套)。

中國海關
走私途徑多變加大查扣難度
2005年6月,上海海關在對一件由上海寄往美國的EMS特快專遞進行查驗時,發現內藏5件國家禁止出境物品。經國土資源部專家鑒定,其中1件三趾馬完整頭骨及下頜骨、1件犀類完整頭骨及下頜骨相當于國家二級文物,1件偶蹄類頭骨及下頜骨相當于國家三級文物,另有一般文物陸龜完整背腹甲1件和犀類下頜骨1件。
2008年1月,深圳海關在一批申報為“古玩品”出口的快件中查獲國家禁止出境文物10件。其中,2件清代鎏金銅佛坐像、1件清代鎏金銅大威法金剛舞姿雙身像,均為國家三級文物;其余還有4件清代銅佛像、2件清代擦擦、1件清末民國銅薰等一般文物。
記者從國家海關總署獲悉,在最近幾年查獲的文物走私犯罪案件中,以郵遞、旅檢和快件渠道案件為主,占案件總數的80%以上。另據海關總署緝私局一名官員透露,目前我國文物走私的規模越來越大,從個人隨身攜帶少量文物,發展到通過集裝箱夾藏,以及通過郵遞快件渠道大批量多品種走私文物出境。走私者成分日趨復雜,走私流向主要是韓、日、美、英等國。
回顧一組歷史數據,我們不難發現中國海關在文物走私手段比較單一的時期,曾經有效遏制過文物迅速流出的勢頭:1983年至1986年全國共發生盜竊文物案125起,盜走文物1701件。僅1986年全國被盜挖的古墓葬就多達5000座以上。被盜的館藏一級品越來越多,例如西周銅簋、鬲、秦兵馬俑坑出土的將軍俑頭,秦樂府鐘,北宋大型素胎觀音都是稀世之寶,有的是國內僅見的孤品。在文物盜竊猖獗的同時,1983至1986這四年間,僅廣東省海關便查獲走私案件1293宗,繳獲文物20500件。而在1987年頭三個月,公安部門在10省、市內查獲的文物就達到10600件,
然而,在文物走私活動日趨集團化、國際化,走私手段不斷更新、趨向現代化的今天,海關打擊文物走私的難度正在不斷加大。1994年,英國警方破獲的一起盜竊走私文物案,當時一舉查扣7個集裝箱,多達6000件中國文物。另據《文匯報》披露,2004年5月,安徽省公安廳偵破了一起特大盜掘古墓葬、走私、倒賣文物系列案,一舉搗毀了6條文物走私通道。案件審理中,幾名文物販子向警方交待,在他們長達10余年的走私活動中,文物出境從未被查獲過,他們所慣用的文物走私方式大致有如下三種:一是自己攜帶出關。文物販子用紙箱包裝好從內地收購的文物,將其放在汽車后備廂中,然后開車通關前往港澳地區。二是通過“文物帶工”出關。由于文物走私販賣猖獗,一些專門攜帶文物出關的“文物帶工”也應運而生。三是通過菜農出關。文物販子將文物交給經常往來內地和港澳地區的菜農,讓其將文物放在菜農的背簍中,每次付給菜農100元至200元報酬,文物販子尾隨其后。據犯罪分子交代,這種方式走私文物出境的“成功率”非常高。曾經有一位文物商人用“掛一漏萬”來形容中國海關截獲的走私文物,此話雖然有些偏激,但也能反映某些不容回避是實情。
海關查扣文物需各方配合
“1987年4月的一天,一位美籍華人被北京海關人員暫時‘扣留’。因為,這位美籍華人帶走的70多件文物中,有一件上的火漆標志有些異樣,引起海關人員的懷疑。北京市文物局文物出口鑒定組有50多年鑒定經驗的程長新老師傅聞訊趕到,一眼看出火漆標志被挪用了。經開箱檢查,發現有屬于國家二、三級文物14件,其中包括國家二級文物唐代黑釉雙系罐。按規定,這位美籍華人的這14件文物被全部沒收,并被罰款5000美元。”這是《瞭望》1987年第24期《在文物出口鑒定崗位上》一文中所描述的北京文物局文物出口鑒定組工作中的普通一幕。記者走訪了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的幾位老人,他們在上世紀80、90年代都曾多次協助國家公安、司法與海關部門,對查獲的走私文物進行鑒定與定級工作。事實上,在打擊文物走私這一國家綜合課題上,文物口與海關口之間的部門配合尤為重要。國家海關總署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海關只是執法部門,具體到涉案文物的定級工作以及相關量刑參考這些查扣文物過程中的重要環節,甚至查扣文物所依據的法律標準,“有關政策還是掌握在文物部門手中。”
然而,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政策的理解與執行上,海關與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也會出現不同程度的偏差。記者查閱了一份浙江省文物局1986年上報給國家文物局(時為文化部文物局)的材料,其中就反映出一些問題:浙江省文物局認為,關于公安、司法、海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查扣的文物,應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全部移交給文物管理部門,凡屬出土文物—概沒收歸公上交文物部門。然而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頒布后,據近年來在執行過程中所出現過的某些不正常現象,浙江省文物局要求各有關部門能按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處理,凡與文物保護法相抵觸的,應以文物保護法為準。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提出,文物保護法第二十六條“公安、海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沒收的重要文物,應當移交給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中,對于所移交的沒收重要文物合理作價,還是無償移交給文物管理部門不明確;同時,文物保護法規定重要文物移交,一般文物是否要移交也不明確。面對困惑,浙江省文物局認為,鑒于文物保護法的解釋權屬中央,而有關的規定在實施中又遇到不少具體問題,為此,特具報告呈請國家文物局對該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所提的“有關移交重要文物是否應作價”“重要文物與一般文物的標準”等具體問題給予解釋。
漢崔骃《達旨》有云:“高樹靡陰,獨木不林。”文物保護事業責任重大,各部門之間加強協作,密切配合,才是與和諧時代同符合契之舉。
文物移交工作加快速度
2003年,海關總署署長牟新生明確指出:“依法查緝文物走私,打擊文物走私犯罪,是海關義不容辭的神圣職責,也是海關監管的重點工作之一。全國海關將和其他部門一起為我國的文物保護工作做出更大的貢獻。”2003年至2008年,各地海關陸續將之前查扣的大批文物移交給當地文物部門,或是進行公開展覽,此舉也令更多文物獲得專業的保護與研究環境,并為公眾提供了更多參觀與學習的機會。
2003年1月14日下午,廈門海關向福建省文物管理委員會移交了有史以來最大一批查扣沒收文物,交接儀式在位于鼓浪嶼八卦樓的廈門市博物館舉行。這批走私文物共計13297件,包括歷代錢幣8088枚,陶瓷、玉器、書畫、銅器、古籍、石雕、木雕等計5286件。其中,館藏文物1752件,三級文物210件。據不完全統計,自1986年以來,廈門海關查獲的文物走私案共400多起,收繳包括陶瓷、字畫、玉器、銅器、石雕、木雕、錢幣、恐龍蛋化石等在內的各類文物近15000件。
2003年5月13日,西安海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將近年來查獲的一批文物無償移交給陜西歷史博物館。此次移交的文物共計234件,其中漢代玉舞人、唐代海獸葡萄鏡、清代刻畫人物銀壺為國家三級文物,其余為一般文物。該批文物均系西安海關自1984年建關以來從旅檢、貨管等渠道相繼查獲的。經文物專家鑒定,該批文物年代縱貫新石器時代、漢、唐、宋、明、清等歷史朝代。(詳見附表)
2003年12月22日,天津海關舉行儀式,將1995年至2001年查獲的8691件走私文物移交給了天津市文物局。所移交的文物上迄距今1億2000萬年前的蝗蟲化石,下至清朝的佛像、陶瓷、漆木鐵器等,數量眾多,其中包括二級文物9件,三級文物226件(套),文化、考古價值巨大。
2005年7月29日,大連海關將查獲6704件文物移交給遼寧省文物局。這次移交的文物是大連海關自1999年至今查獲的,主要有瓷器、青銅器、古生物化石以及大量的古錢幣和郵票、票據等。其中,青瓷印花碗、荷花瓷盆以及銅鎏金釋迦佛造像等15件為三級文物,另有多件文物為日本侵華的罪證,主要涉及錢幣、明信片、郵戳以及地圖、勛章、牌匾等。據統計,自1999年至今,大連海關通過旅檢和行郵渠道共查獲文物走私案件41起,其中走私犯罪案件5起,查扣國家二級文物1件,三級文物28件。此外,還在現場查扣了數千件一般文物和民族民俗文物,不僅沉重地打擊了走私分子的囂張氣焰,更重要的是維護了國家的尊嚴,保護了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

2006年3月,寧波海關截獲200余件出境文物

2006年9月13日,烏魯木齊海關所屬紅其拉甫海關一舉查獲涉嫌走私文物72件。

2006年9月,寧波海關查獲139件限制出境文物
2008年6月14日,是全國第三個“文化遺產日”,上午,由寧波海關、寧波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聯合主辦的“寧波海關打擊文物走私成果展”在天一閣博物館舉行。開幕式上,寧波海關向寧波博物館移交了近年來依法沒收的文物400多件,這也是寧波海關向文物部門單次移交沒收文物數量最多的一次。寧波海關針對新時期日益隱蔽的文物走私活動,充分運用計算機網絡和透視檢查系統等高科技手段,在貨運渠道上嚴密防范封堵不法分子走私文物。據了解,本次寧波海關移交的文物以木質家具類、民俗類為主,也有一部分的陶瓷器,這些文物大多數是清末和民國時期生產制作的。
|
序號 |
名稱 |
時代 |
數量 |
現狀 |
備注 |
|
1 |
豆青青花冬瓜罐 |
清 |
2件 |
| |
|
2 |
豆青釉瓷盤 |
清 |
3件 |
|
乾隆2、嘉慶1 |
|
3 |
“五蝠捧壽紋”青花瓷盤 |
清仿明 |
|
|
道光仿成化 |
|
4 |
刻劃人物紋銀壺 |
|
|
|
|
|
5 |
“龍山麟”寫意畫 |
清壬辰
(1892年) |
6條屏 |
|
|
|
6 |
白瓷壺 |
唐 |
|
|
|
|
7 |
綠釉陶倉 |
漢 |
|
|
|
|
8 |
彩繪男立俑 |
唐 |
|
|
|
|
9 |
鎏金銅佛像 |
唐 |
|
殘 |
|
|
10 |
石斧 |
新石器 |
|
|
|
|
11 |
雙髻女立俑 |
唐 |
|
|
|
|
12 |
彩繪陶鼎 |
漢 |
|
|
|
|
13 |
灰陶小罐 |
漢 |
3件 |
|
|
|
14 |
釉陶罐 |
漢 |
3件 |
|
|
|
15 |
彩繪小立俑 |
漢 |
|
|
|
|
16 |
黑釉罐 |
近代 |
2件 |
|
|
|
17 |
青釉瓷碗 |
明 |
2件 |
|
|
|
18 |
五彩罐 |
清末 |
|
|
|
|
19 |
青花盤 |
清 |
4件 |
|
|
|
20 |
青花盆 |
清 |
4件 |
|
|
|
21 |
青花碗 |
清 |
2件 |
|
|
|
22 |
銅鎖 |
民國 |
13個 |
|
|
|
23 |
鐵鎖 |
民國 |
6個 |
|
|
|
24 |
古錢幣 |
漢唐 |
3盒 |
|
10枚 |
|
25 |
云紋瓦當 |
漢 |
4件 |
|
|
|
26 |
“宮”字瓦當 |
漢 |
|
|
|
|
27 |
“長生無極”瓦當 |
漢 |
|
|
|
|
28 |
端硯 |
清末 |
5件 |
|
|
|
29 |
螺鈿漆盆 |
民國 |
|
|
|
|
30 |
銅勺 |
漢 |
2件 |
|
|
|
31 |
琺瑯彩小瓷碗 |
清 |
|
殘 |
同治款 |
|
32 |
白瓷碗 |
唐 |
|
|
|
|
33 |
錫盒 |
民國 |
|
|
|
|
34 |
釉陶碗、盤 |
漢 |
9件 |
|
|
|
35 |
銅劍格 |
漢 |
|
|
|
|
36 |
錫壺 |
民國 |
|
殘 |
|
|
37 |
三彩猴 |
宋 |
|
|
|
|
38 |
三彩小盂 |
唐 |
|
|
|
|
39 |
五彩瓷方瓶 |
民國 |
|
|
|
|
40 |
海獸葡萄紋銅鏡 |
唐 |
|
|
|
|
41 |
規矩鏡 |
漢 |
|
|
|
|
42 |
歷代雜錢 |
漢—清 |
126枚 |
|
|
|
43 |
獸面紋小銅尊 |
仿品 |
|
|
|
|
44 |
三彩罐 |
仿品 |
|
|
|
|
45 |
小玉人 |
漢 |
|
|
|



皖公網安備 34010402700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