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時任上海市市長的朱镕基出席上海證券所開業典禮。
1991年4月,經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7月3日正式營業。
1992年1月,鄧小平南巡考察,在了解了深圳股市情況后指出:“有人說股票是資本主義的,我們在上海、深圳先試驗了一下,結果證明是成功的,看來資本主義有些東西,社會主義制度也可以拿過來用,即使錯了也不要緊嘛!錯了關閉就是,以后再開,哪有百分之百正確的事情。”
1992年5月21日,上海股票交易價格全部放開,由市場引導,從21日至23日,股票價格一飛沖天,3天內暴漲570%,這一天被稱為中國股市真正誕生的一天。
……
2008年,與股票市場幾乎同時起步的內地藝術品市場進入第15個年頭,在國家提倡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時代背景下,面對 2007年成交總量達到263億元的局面,占據市場半壁江山的北京,開始醞釀成立中國藝術品交易所。
依照傳統經濟學理論,凡是有價值的商品都可以實現貨幣化,能實現貨幣化就可以進而實現證券化。新的問題也隨之產生:已經部分實現貨幣化的藝術品是否等同于普通的商品概念?而發展尚未成熟的中國內地證券交易市場,繼上海、深圳之后,又能否誕生出將藝術品證券化這一全新運營模式的北京交易所?對此,不少經濟學家與藝術市場行業人士都發表了各自不同的看法。盡管這種形式的討論難以在短期內對某一重大議題得出結論,然而凡事辯則明,不辨則暗,我們也有充足的理由將關注的目光投向中國藝術品市場發展道路上的一次重要抉擇。
蔡繼明(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
應該盡快成立北京文化藝術品交易所
現存的文物藝術品市場存在兩大基本制度缺陷:一是不能從制度上保障藝術品交易信息的真實與充分,二是未能保障投資活動的快捷便利。這使制度創新成為必要。成熟的股票投資市場,則為制度創新提供了重要參考。人們可以像從事股票買賣一樣,從事藝術品的投資活動。人們對藝術品的投資活動,可以依托一個系統交易的平臺而成為一種獨立的純粹的投資活動,而掙脫“購買—收藏—出賣”的羈絆。這樣就能實現藝術品快速充分地交易,進行公開透明、快捷便利的藝術品投資活動。
藝術品作為投資品,其區別于一般工業產品的本質,在于其單一性。這決定了藝術品在其實物形態的交易投資過程中,只有競買而沒有競賣。這正是藝術品投資市場中拍賣成為典型形式的根本原因。藝術品的證券化,則基于對藝術品作為商品、投資品,在其價值形態上可以拆分的一般特性的發掘,改變藝術品投資市場只有競買而沒有競賣的特性,而創造出在價值形態上既可競買又可競賣的新特性。
成立交易所的好處在于,可以規范文化藝術品拍賣市場,通過制度創新從根本上解決文化藝術品的造假、售假、拍假現象,能促進文物的收藏與保管,促進我國文物與藝術品的回流;還可以減緩股票市場、房地產市場的高風險壓力,從而使文交所、證交所、房交所相互之間平衡穩步地發展,同時促進消費結構的轉變。
雷原:(經濟學者 北京大學客座教授)
北京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組建意義重大
一、組建北京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可以促進藝術品市場穩健發展。目前藝術品市場售假、拍假問題嚴重,賣假的利潤大,導致這個行業沒東西可賣。我們應該順應市場的發展規律,應該提出這樣的方式:藝術品上市后,每天的交易量很大,可以促進這個市場的交易額。一旦藝術品上市,同一件東西再造假不可能,因為已經公布上市,這對贗品泛濫是個遏制,會促進整個市場的發展,并促進藝術品保管體制的建立。
二、組建北京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可以減緩股市、房市的壓力。未來虛擬經濟的發展,人們的鈔票越來越多,金融風險越來越大,當這個渠道越暢通的時候,自然對其它風險和其它經濟危機起到舒緩的作用。
三、組建北京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僅僅是交易方式的創新,目前在法律上沒有禁止,也沒有明確的限制。藝術品交易與股票交易的相同之處在于都是有價評估、證券化,交易方式完全一樣;二者的不同之處在于,股票受業績影響,而藝術證券化不存在金融風險,只受供求關系影響。
齊勇峰(國家發改委傳媒文化產業中心主任):
中國能否具備成立藝術品交易所需要的技術條件?
組建北京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是個全新的項目。我考慮了下,這應該是個文化要素市場,從未來前景說應該是可以探討的,有許多創新的想法,必要性就不說了,主要是可行性,從兩個條件來說明:第一個是基礎條件:是否可以成立這樣的交易所,是個需要探討的東西,是否具有西方那種成立的經濟實體?第二個是技術條件及未來可能發展的趨勢。市場交易的形式在西方經歷了幾百年,是文明的產物,提倡拿來主義。我們中國能否具備成立藝術品交易所需要的技術條件?
彭中天(北京大學產業與文化研究所理事長):
關于成立藝術品交易所的幾點建議
中國發展到今天,中國有相當一部分人還是有錢,然而他們卻對藝術品的真偽難以鑒定,而成立藝術品交易所這一模式就應當應運而生。關于成立北京藝術品交易所的幾點建議如下:
一、由政府組成籌備小組和專家委員會。
二、藝術品的鑒定估價體系問題,怎么保真?怎么估價?沒有絕真的問題,只有相對的問題,如何把藝術品作為載體來實現它的經濟價值?
三、引入借助銀行保險機制。推出藝術品投資基金和藝術品保值基金。
四、在流程和規則品種上小步快走。目前中國的現狀應該是經濟搭臺、文化上行的模式,應制定出可行性的流程和規則。
五、推出北京藝術品市場系列權威指數。藝術品市場由收藏功能轉化為投資平臺,系列指數發布必不可少,它是確立北京藝術品交易所的權威性和科學性。如國際上的梅墨指數就是不可超越的。
六、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建立“藝術品保真數據庫”。
湯一介:(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中國哲學與文化研究所所長)
如何實現循序漸進?
關于成立藝術品交易所的項目,我有兩點考慮:
第一,中國的文化藝術品豐富,怎么樣使廣大的群眾從精神上都能享受到?
第二,通過這種藝術品交易所的形式,能否提高民族文化藝術欣賞的品位,以此提高老百姓的素質?具體的操作上現在能做什么,先做什么,什么不能做?我認為我們應該把先能做的都做好,實現循序漸進。
甘學軍(北京華辰拍賣有限公司總經理):
購買藝術品并非少數人的游戲
我認為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收藏家一些做法可以借鑒,比如佛像是老蔡買的(編者注:指蔡銘超先生2006年從香港蘇富比拍賣會上1.166億港幣購得明永樂鎏金銅釋迦牟尼坐像),但不是他自己一個人買的,而是幾個人集資一起買的。這也說明了私募基金的發達,有些經常是代表著一種基金會做的;或者一些行家到國外買東西,都是幾個人合買的,集約起來才能收到一些好的東西。我們說買收藏品其實都是買它的預期價值,這點和股票很相似。
經常講收藏是有錢人中少數人的游戲,面比較窄,然而它又不處于邊緣化。所以說藝術品交易所的必要性已經不用講了,主要是它的可行性,我覺得還是比較可行。一件藝術品,通過經紀公司或者拍賣公司,成功實現上市。要買一件好的東西,你要出五年后的價格來買,挺有意思,這與我們現在提出的交易所其實很相似。這是一種金融資本運作的形式,通過政府主導的交易所,來推廣藝術品。當然,我們不可能把所有的都囊括其中,正如并非所有公司都上市,拍賣公司、畫廊照開。從本質上,就是多了個投資平臺。政策法規上倒不用擔心,中國的這些事要有人做,有這么多專家來運行,我們不用擔心,對研究者或者從業者都是很有好處的。
其實藝術品交易所和股票交易所不同,就是計算方法不同,外行能做出奇跡,內行永遠做不出來,只能看真假,來支撐文物藝術品的保護和研究。我們這行太薄弱了,我從文化部下來做了15年拍賣,很有體會。目前中國的藝術品行業還是依靠幾個老專家,帶著老花鏡來幫你鑒定,其實程序最重要,設定各種程序,然后按照這些程序走完,就基本可以確定真偽了。
謝魯江(經濟學博士,曾任中共中央黨校經濟學部教研室副主任):
藝術品股票化交易缺乏可操作性
成立藝術品交易所應該是中國創新的商業模式。中國的古玩是自發的交易模式,定價規則都是約定俗成的,這是比較落后的;而拍賣引進的是西方的拍賣模式,沒有適合中國的交易模式,所以要根據中國的特色進行創新。通過交易所這樣一種模式規范它,引導它是好的,我們中國最大的問題是缺乏組織化,都是老百姓自發性的活動,這是不利于藝術品市場的發展,文化藝術品涉及的是精神領域,我們可以創新一些商業模式來指導藝術品的發展,這是可行的。
但我認為有一個概念比較模糊,就是文化產業和藝術品,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做文化產業,是比較大眾化,有規模的,而藝術品就是范圍比較小。如今探討把高檔藝術品進行大眾化交易,從理論上講應該是可行的,從收藏的角度講,交易所重要的問題是把它市場化,而不是暗箱操作,是作為政府指導標準化可持續性的產品,產品的預期和其它不一樣。然而,古玩的價值升值不是制造者能做出來的,而是炒作出來的。從這個層面上講,藝術品交易比股票交易風險還要大。投資者最大的愿望是保值、增值,如果做不到,僅靠政府出面替你們買單嗎?
我不太同意把藝術品股票化,股票化的交易所其實就是產權交易所,美國是標準化的交易,中國是非標準化的,我不太同意做成股票化的交易,可以做成產權化的交易,要借鑒國外的鉆石交易,可操作性還是比較大的。
附:蔡繼明委員關于組建北京文化交易所的具體設想
成立北京文化藝術品交易所,采取混合所有制的公司制,不同于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制。文交所主要業務有:藝術品托管、鑒定與評估、發行與交易以及藝術品的退市。具體設想是:
為保障被托管的藝術品的保管業務順利進行,可與國家博物館聯合設立;為保障被托管的藝術品的安全,應對其進行商業保險,以規避托管期間發生的損壞與丟失的風險;托管工作完成后,應向所有權人出具托管證書,如果上市失敗,藝術品所有人經推薦人同意,憑托管證書取回藝術品。
文化藝術品評估:該環節的職能是對待交易藝術品進行市場價格評估,出具評估報告,并確定上市交易的初始價格。為確保評估質量,評估師應在每份評估報告上簽章,并在上市交易中在交易系統中公示。
經過鑒定無誤后,開始進入發行設計階段。發行設計是根據上市物品的等級、類別、價值評估進行等額化的細分,比如,細分10億等份,每等份為十億分之一;1億等份,每份就是一億分之一。對一些當代的書畫作品,價值不明顯的,可以進行1000等份、100等份、10等份,甚至1個等份的劃分。
文交所的交易與證券交易一樣,設有退市機制,但原因與功能卻完全不同。在證券交易中,退市常常因標的公司經營不善而退市,而退市前大多表現為證券價格的下跌;而藝術品證券交易中,退市則相反是由于某個投資人看好某只藝術品證券并產生其獨自收藏其標的藝術品的愿望,所以收購其全部藝術品證券,導致藝術品證券價格的上漲。
總之,建立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在目前法律體系框架下并沒有明確禁止的條款,并且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證券化僅僅是交易方式的創新,因此,目前還未涉及對法律的修改和完善。但是,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成立需要政府多種部門的支持,尤其是文化部、文物局以及人民銀行總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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