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李玉蘭和原宋莊辛店村村民馬海濤簽訂了買賣協議,馬海濤將正房五間、廂房三間以及整個院落以4.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李玉蘭,李玉蘭花費近13萬元整修后,搬進了新家。
2007年,在房價高漲和搬遷傳聞下,馬海濤將李玉蘭告上法庭,要求判決合同無效,歸還房產。2007年7月,通州法院判決,李玉蘭是城鎮居民,依法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宅基地上的住房,因此判決李玉蘭和馬海濤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責令他們在判決生效90天內騰退房屋,而馬海濤要給付李玉蘭夫婦93808元的補償款。
今年1月3日,李玉蘭提起訴訟,要求馬海濤賠償經濟補償金48萬元?!?8萬元包含有三個方面的費用:買房后的附加物13萬元;重置區位補償價30萬元;經濟損失8.8萬元,共計應該50多萬元。”李玉蘭代理律師陳旭說。
由于對93808元的補償不滿,李玉蘭申請了區位補償評估。前不久,評估機構估出的區位補償是26萬余元。“評估機構根據2003年的標準進行評估,現在房價這么高,標準明顯已經落后?!崩钣裉m表示。
馬海濤的代理人、其妻董秀梅表示不能接受48萬元的補償價格。陳律師則希望允許李玉蘭繼續居住直至房屋拆遷。畫家村共有14起農民房爭端,其中兩例調解成功,原因在于農民允許畫家繼續居住,直到房產搬遷。對于陳律師的要求,董秀梅提出,李玉蘭可不搬出,但其婆婆要住到小院的廂房去。
馬海濤為什么想急著要回房產呢?記者在二中院民事判決書上看到,1998年馬海濤已經“農轉非”,也就是說,馬海濤已經和李玉蘭一樣,同為城鎮居民了。昨天,李玉蘭的案子由簡易程序改為普通程序,審理期限由三個月延長到半年,這意味著,案子的審結期推遲到了今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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