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慶、上海等地的25家出版社未經合法授權,私自非法制作、發行、銷售齊白石作品且未能支付稿酬,齊白石后人認為這種行為構成侵權,提起訴訟。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裁定其中的3家出版社賠償原告共53萬元。
2007年12月末,齊白石的子女、孫子、曾孫等9人為代表的近百名齊白石后人,以出版社和商家未經授權,私自非法制作、發行、銷售齊白石作品且未支付稿費為由,將全國涉及生產、出版齊白石作品的25家出版單位和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停止出版發行等侵權行為,用書面形式或在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近千萬元。
據悉,沈陽、長春、濟南等地法院先后受理了此案,沈陽中院受理了19起。其中索賠金額最高的一筆達到300多萬元,而索賠金額最少的也有10萬元。
今年2月25日,沈陽中院首次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著作權法規定,我國公民的作品發表權和相關財產權為作者終身及其死亡后50年。齊白石于1957年9月16日去世,他的作品著作權保護期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西泠出版社、上海書畫出版社及重慶出版社3家被告在作品保護期內未經權利人許可,出版發行大量齊白石的作品,其行為侵犯了齊白石作品財產繼承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為此,法院依法判決西泠出版社、上海書畫出版社及重慶出版社立即停止對齊白石作品的侵權行為,分別賠償原告人民幣25萬元、12萬元和10萬元,支付原告訴訟支出費用6萬余元。同時,責令沈陽新華購書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停止銷售涉案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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