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拍”是指拍賣行買進藝術品,在沒有委托人及競拍人的情況下自己往高價位炒作;畫商、畫家操作的“假拍”,則是某些畫商為在短時期內牟取暴利,或畫家為讓自己的作品井噴般地升價,而自己或教唆他人在拍賣時哄抬作品價格的行為。
現在的有些拍賣是異化了的畸形的行為:賣方委托拍賣行拍賣拍品,拍賣行為賣方保密,維護了賣方的利益。但對買方來說,萬一出現作品真假糾紛問題就投訴無門了。其實,既然拍賣行是賣方的委托人,就代表了賣家具有連帶責任,所以拍出假東西推卸責任是說不過去的。
在剛剛結束的“中國嘉德 2008春季拍賣會”上,中國書畫成交額達到了4.5億元,占據了近10億元成交總額的半壁江山。4.5億元,在彰顯北京書畫市場飄紅的同時,更顯示了拍賣行在藝術品市場中的龍頭地位:以誠實、信用為原則的拍賣活動,不僅張揚了藝術家的價值,也讓藏家買到了自己喜歡的藝術精品,起到了活躍藝術品市場、推動藝術品市場良性發展的作用。
與之相比,廣東雨后春筍般涌現出來的拍賣行則良莠不齊,某些利欲熏心的無良機構大興魚目混珠之道,它們“拍假”、“假拍”和“造假”(“三假”),以劣幣驅良幣,坑害藏家……這些禍亂市場的拍賣行是近年來廣東書畫市場持續低迷的真正罪魁禍首。為此,新任的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廣東省美協主席許欽松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黑心拍賣行種種劣幣驅良幣的行為嚴重侵蝕了廣東書畫市場的健康肌體,影響了其正常發展,亟須凈化;著名律師朱永平呼吁:對這些擾亂藝術品市場的拍賣機構,法律要給予嚴厲的制裁!
造假與假拍
需法律解決
“現行《拍賣法》一定要修改,因為它和《合同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精神(誠信交易)和部分條款相沖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力的保障。”針對愈演愈烈的“造假“和“拍假”(“二假”),朱永平說,“這些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如不制止,廣東的書畫市場就無法走向正軌,更談不上成熟。因此,修改現行《拍賣法》勢在必行。”
《拍賣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這一免責的條款,是拍賣行和委托人的“擋箭牌”,它讓拍賣行對作品“瑕疵”不負任何責任,從而使消費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另外,《拍賣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委托人、買受人要求對其身份保密的,拍賣人應當為其保密。這一條款又成了委托人的“擋箭牌”,如明知送拍的書畫作品是贗品,但公安機關由于不知道委托者為“何方神祇”而不能立案查處。朱永平強調:“就是《拍賣法》的這兩大缺陷,使得廣東的整個拍賣市場混亂,‘二假’現象突出。”
朱永平所說的擾亂當今書畫市場的“二假”現象,首先是拍賣行自己“造假”。 “除了嘉德、保利等信譽良好的拍賣行外,現在廣州有不少不太正規的拍賣行,直接參與書畫作品的造假。拍賣行這種低成本的操作,既沒有人身危險,又一本萬利,何樂而不為呢?”其次是“拍假”,就是拍賣行明知送拍品為贗品,還昧著良心去拍——眾所周知,作為中介機構,拍賣行只能賺中介費(傭金),所以只要眼前有錢可賺,且又不負法律責任,“拍假”對其來說也就無所畏懼了。
公安機關可
立案查假拍
今天,拍賣行業中的不良行為除了“二假”外,還有“一假”,就是由拍賣行自己或某些畫商、畫家操作的“假拍”。朱永平表示:“假拍”屬于商業詐騙行為。
拍賣行的“假拍”是指拍賣行買進藝術品,在沒有委托人及競拍人的情況下自己往高價位炒作;畫商、畫家操作的“假拍”,則是某些畫商為在短時期內牟取暴利,或畫家為讓自己的作品井噴般地升價,而自己或教唆他人在拍賣時哄抬作品價格的行為。對于前者,《拍賣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競買人的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并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第二十三條規定:拍賣人不得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財產權利。對于后者,《拍賣法》第三十條規定:委托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第三十七條規定: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不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
可見,“假拍”是明顯的違法行為,所以朱永平說:“這些行為屬于商業詐騙。消費者一旦發現這些現象,就可以大膽舉報,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拍賣行免責說不過去
記者:按照朱永平律師的說法,廣東拍賣業現存諸多問題,您認為個中原因是什么?
許欽松:首先是《拍賣法》規定的“不保真”。這樣一來,某些鼠目寸光的拍賣行抓住這一免責的機會,把賺取更多傭金作為立足點,沒有長遠發展計劃,渾水摸魚;其次,一些拍賣行盲目擴大所謂的知名度:一件作品拍出“天價”后,媒體紛紛報道其價格、拍賣時間、地點,這無形中提升了這類拍賣行的知名度及行業地位;還有就是一些拍賣行擔心介入拍品的真假糾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送拍方說真就真,說假就假,照拍就是了。
記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預示著拍賣行自身沒有起到主導地位,這種現象似乎很不正常?
許欽松:是啊!拍賣的實質是在同一平臺上進行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價高者得,體現了買賣雙方的平等和藝術品在市場中的真實價格情況。但現在的有些拍賣是異化了的畸形的行為:賣方委托拍賣行拍賣拍品,拍賣行為賣方保密,維護了賣方的利益。但對買方來說,萬一出現作品真假糾紛問題就投訴無門了。其實,既然拍賣行是賣方的委托人,就代表了賣家具有連帶責任,所以拍出假東西推卸責任是說不過去的。
記者:現在一些拍賣行為能體現買賣雙方的平等和拍品在市場中的真實價格情況嗎?
許欽松:常規而言,拍賣基本能體現買賣雙方的平等和拍品在市場中的真實價格情況,譬如廣州嘉德、保利等的拍賣。但是,正是因為人們過分信任拍賣價格,才導致了系列問題的出現。
現在一些沒有責任感的拍賣行或送拍人置藝術品在市場上的真實價格而不顧,利用種種手段盲目抬高價格。但到拍賣活動結束后,就沒有人對拍品的真實價格負責了,只能拿拍賣記錄來證實。然而,拍賣記錄又有人為操作的成分,其記錄的作品價格和真實的市場價格相差甚遠。這不僅讓拍賣記錄的誠信度大大降低,也置收藏家于迷茫之中——藝術品價格的真實性在何方?更為嚴重的是,這種真假難辨的狀況直接影響到收藏家拍賣藝術品的熱情,給市場健康成長帶來了諸多問題:收藏家寧可進行地下交易,也不和拍賣行打交道——這個問題越來越嚴重。另外,一些精品也對拍賣會敬而遠之,我就看到過有的拍賣會拍的藝術品80%以上是贗品。
黑心拍賣行理應出局
記者:廣東美術市場如何走出低谷是您一直考慮的問題,而不良拍賣行又給市場健康發展帶來了諸多問題,那么這些問題應如何解決?
許欽松:為了中國拍賣業的健康發展,我覺著現行的《拍賣法》必須修改,它不能再為無良商人做“擋箭牌”了。
就拍賣行而言,我覺得首先要自律,要有自己的準則,要在制度上進行逐步完善,如針對種種問題進行調研,制定出行業管理條例,恢復正常狀態,樹立良好的形象,注重長遠發展;再如,對明知是贗品的送拍品,不能為了那點傭金而放任自流,應固守職業道德,堅決抵制。另外,關于拍品的估價,送拍者期望越高越好,而買方希望越低越好。這就導致拍賣行必須有一個規范的操作方式,有一套合理的價格評估體系,而不是任意標價。這是拍賣行的責任,但必須與送拍方達成一致。
記者:在拍賣市場失序的今天,如要使藝術品市場健康發展,則需要法律界推動《拍賣法》的修改,但在新的《拍賣法》出臺前應采取什么對策呢?
許欽松:有著長遠發展眼光的拍賣行,應以誠信為本,樹立品牌觀念;而對于那些急功近利并屢屢犯規的拍賣行,必須有法規的制約和懲罰以致淘汰出局。就收藏家而言,在加強法制觀念和打假意識的同時,我覺得他們還應該是鑒賞家,要了解美術史,了解畫家和他的作品,通過多看、多學提高鑒賞水平,學會“看畫”而不是“聽畫”;對自己喜歡的拍品,如拿捏不準的話,還可請專家“長眼”,以免上當受騙。
記者:作為全國政協委員,您就拍賣業現存的問題對工商管理部門有何期待?
許欽松:我認為工商管理部門應建立一套嚴格的拍賣準入條例,從而提高拍賣業的準入門檻;同時,要有嚴格的懲罰制度和淘汰制度,把那些坑害收藏者、阻礙藝術品市場發展的害群之馬踢出局,凈化市場,以便盡快結束拍賣市場這種混亂、失序的狀態。話又說回來,如果有這樣管理制度的制約,無良拍賣行就不敢亂來。同時,政府必須建立藝術品的真假鑒賞權威機構和價格評估機構,為藝術市場提供咨詢服務——這是政府的文化政策和文化管理問題,目前還是缺失的,有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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