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家的簡歷十分特別,除了說自己的作品之外,列出的大部分都是參加的展覽的信息。世界上沒有其他行業的簡歷是這種方式。作品,誰都可以說自己有,但是沒有出版的沒有人會列上去,除了藝術家,也少有人將展覽作為資歷的證明。
所以“展覽”在藝術家當中顯得尤其特殊。事實上,由此可以看出,“展覽”是藝術家公開發表自己作品的平臺,其功能應該相當于對作家而言的“出版”或者“發表”。 而與“出版”不同的是,“展覽”明顯沒有“出版”那樣官方確立的話語權,同時,更關鍵的是它不具備市場經濟對“發行量“的檢驗。 不論是圖書的發行量還是電影的票房,在作為獲得公開或公映的話語權的同時,也被市場經濟的力量所檢驗。 而“展覽”相比之下,要任意和隨意地許多。
“展覽”還有一個特殊性在于,大部分時候都是“群展”,需要一群藝術家被一個主題所聚攏來發揮集體的優勢,眾人拾柴火焰高,通過集體生活的方式獲得話語權,除了被官方認可的大型展覽之外,比如各類雙年展,群展也是規模越大越容易引起關注和獲取知名度。而在其成立的合法性上,“展覽”卻是相當地自由與隨意的。事實上,在不考量一個展覽的社會影響力和規模之后,策劃和舉辦一個“展覽”的資金門檻很底。一撮人就可以一起辦個展覽,就成為其簡歷上的資歷之一。
藝術和藝術家真是極有意思的一個社會學現象,藝術社會學值得好好挖掘。藝術現象中充滿了悖論,比如:藝術家理論上應該是最“獨立”,最具有獨立個性的一群人,而事實上,藝術家,尤其在其早期,其出人頭地的機會卻必然地依賴于“群體“的發展,依賴于和別人一起辦展覽參加展覽,依賴于“扎堆”。獨立的藝術家依賴扎堆。
所以一個展覽,應該被定義為是一個“不同個性之間的混合物”,而給這個“不同個性之間的混合物”命名的,應該就是策展人了。開會的時候聽人們談起了“獨立策展人”,猛然醒悟,“獨立”的意思就是“沒錢”,“獨立策展人”、“獨立制片人”, 一直到“獨立撰稿人”,像我這樣沒錢,被人拖欠稿費,朝不保夕的。 其實想想,“獨立”就等于“沒錢”不是沒有詞源的,小時候我們不獨立,因為父母給我們錢,等到我們“獨立”了,就是說父母不給我們錢了。再想想,獨立真是不容易,也不是什么好事。還是有經濟來源,有所依附,有所攀緣的好,能不獨立最好是不要獨立。
追求獨立的意識,卻又不知道那意識是什么。我有個朋友有強迫癥,他總把自己小時候沒有好好讀書的原因歸結于一種使命感,這種救贖般的使命感表現在,老師教小朋友們造句的時候,他總是在想“我為什么要這樣造句?”所以他拒絕按照老師說的造句,結果他讀不好書。其實仔細想想,他說的不是沒道理,小時候老師教我們造句的時候,我從來沒有像他這么具有反思精神過,我從來沒有具有獨立意識和反抗精神地想過追問過:“我為什么要這樣造句啊?”,我從來沒有想過要成為一個獨立造句人什么的。
由此看來,總之,說要擺脫官方意識形態的控制,而我們從小的教育就被給我們錢養活我們的父母的意識形態和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意識形態給控制了。晚矣晚矣,不先把自己連根解決掉,其他一切既無可能也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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