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收藏的玉器委托拍賣行拍賣沒賣出去,事主取回流拍的玉器時卻發現,原本無瑕的玉器有了“傷口”。
于是事主將嘉信拍賣公司告上法院,索賠15萬元。今天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2007年9月4日,朱先生將自己的一件名為“觀音鎖蛟龍”的玉器委托北京嘉信拍賣公司拍賣,當時雙方約定的拍賣保留價格是15萬元。
但拍賣未盡如人意,朱先生的玉器沒有拍出去。拍賣公司通知朱先生12月20日去拍賣行取回流拍的玉器。
當朱先生拿回玉器時卻發現,玉器上“觀音手”與“鎖鏈”間的連接處有了破損,被人重新粘合。
被告提出,破損的玉器在流拍后被朱先生取走了,過了一天,原告拿著號稱破損的玉器重新找到了拍賣公司。嘉信拍賣公司表示,當時收貨時“沒有發現玉器有傷”。
“自始至終玉器都在他們公司,我從來沒有取走過。”當原告聽到拍賣公司關于“玉器曾經回過家”的解釋時大聲反駁。
被告最終提出,要對玉器受損進行粘合的具體時間進行鑒定。
截至記者發稿時,案件還在審理中。
委托拍賣夭折 玉器添“傷口”
委托拍賣夭折 玉器添“傷口”
委托拍賣夭折 玉器添“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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