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還記得大連“陶藝狂人”邢良坤電視夸海口惹官司一事嗎?昨日上午9時,該案二審在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為讓人相信邢良坤口無遮攔,邢良坤代理律師陳德惠在為其辯護時說:“我還不能相信他的話,你們能相信他的話嗎?”
邢良坤在接受商報記者專訪時則稱,要向孫震發出挑戰,面對媒體當場制作吊球。孫震回應:“愿意接受挑戰。”
昨日省內外10多家媒體現場旁聽了整個過程,案件并未當庭宣判。
【事件回放】
一句狂言惹官司
2006年4月,邢良坤在央視七套一節目中,展示一件五層吊球陶藝作品,并稱該作品至今仍為“世界之謎”,接著口出狂言:“如有人能仿制出來,我這個樓(指位于大連市聯合路73號的邢良坤藝術中心)都給他了,3層2000平方米,包括里面的資產都給他……”
那期電視節目播出后,洛陽的陶藝愛好者孫震經過一年的摸索,仿制出“五層吊球陶器”,并要求邢良坤兌現承諾,但沒得到滿意答復。
去年6月8日,孫震向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訴狀,請求法院判決確認自己和邢良坤關于“五層吊球陶器制作懸賞廣告合同”成立并生效。去年8月20日,該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孫震與邢良坤之間關于五層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
【庭審現場】
邢良坤的律師稱不能相信邢良坤的話
邢良坤代理律師陳德惠說,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其理由是:首先,該節目一開始就形成一個調侃的氛圍,上訴人被主持人幽默的提問激起“野性”,狂話連篇,不著邊際,完全進入亢奮的創作思維狀態;其次,按照常理,懸賞廣告的要約人發出的邀約都是有準備的,而本案的上訴人的挑戰語言是與主持人話趕話趕出來的,沒任何準備,具有相當的隨意性。陳德惠認為,這種為證明“老子天下第一”的打賭行為不能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所規定的要約。
法庭上,為闡述邢良坤的狂話連篇這一事實,陳德惠說:“相信與邢良坤打過交道的任何一個人都知道,他的隨意性有多大,可以說今天他說的一個樣,明天就會是另一個樣,我還不能相信他的話,你們能相信他的話嗎?”
為證明節目中要約成立,被上訴人孫震又出示了邢良坤曾參加東南衛視及陽光衛視兩檔節目,同樣,三期節目都不約而同出現邢良坤的狂言:“如有誰能仿制出這樣的產品,我將兌現整棟樓房及室內所有產品。”
2000平方米樓房的產權已抵押給銀行
陳德惠說,邢良坤在節目中要送的2000平方米的樓房產權與其沒任何關系,邢良坤對該樓沒處分權。代理人當庭出示證據:邢良坤所言要送出去的樓房的產權當時為大連民興房地產所有,現該房屋已被產權人抵押給建設銀行。
陳德惠說,作為一審法院在審理中更應查明一審被告對該物是否享有處分權,才能認定他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否則必然造成錯判。同時,陳德惠認為,天下所有的藝術品,絕對不可能一模一樣,一審判決生硬地認定被上訴人所完成的作品是對上訴人的要約承諾的結果,不僅違背藝術規律,也沒有法律依據。
“我多次與邢良坤接觸,每次他都是口出狂言,看到他的節目,我說他瘋了,而法院根據這些依據做出一審判決,恐怕是法官瘋了。”陳德惠說。
法庭上,陳德惠出示其房產抵押證據顯示為節目播出后兩個月的資料,其具體地址也與節目中所提地址不符。而被上訴人律師杜鵬認為,其資料不能作為該房不屬邢良坤的證據。
孫震稱當初本著向藝術家學習的態度
“自己夸下海口,又不敢站出來承認自己所說的話,有違自己大藝術家的身份。”孫震說,當初他只是本著向藝術家學習的態度與他交流,沒想到自己把5張不同角度的產品照片發他信箱里,他卻如此傲慢,始終都不敢面對自己。
中午12時,雙方都不愿意接受調解,審判長宣布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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