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什么時候買的房子?
李玉蘭:房子我是2002年7月1日買的,當天給錢當天交易他就把房子騰空了。
記者:多少錢?
李玉蘭:四萬五,房子是五間正房、三間廂房,院子的面積是370平米。一直到去年下半年10月份左右他就和我們來要房子,這就出現了那個案子到現在。
記者:這個案件法院受理當中情況什么樣?
李玉蘭:受理當中在法庭上事實上并沒有過多地說,第一次開庭的時候大家相互出示了一下證據,原告他的起訴理由就是想讓合同認定無效,評估一個價錢讓我們搬走。
記者:法院的判決是什么?
李玉蘭:法院判定我的合同無效,讓我90日搬離這個地方。
記者:現在日期已經過了。
李玉蘭:因為我上訴了,這個是自然往后延期。
記者:現在這個案件是什么情況?
李玉蘭:現在等著法院給我通知,等著二審開庭。
記者:您怎么看待這個事情?
李玉蘭:當時他們非常愿意把房子賣給我,我說先租行不行,他說租我們不租,我們只想把它賣掉,當時很明確。現在又是這樣的情況,這個是我沒有想到。
記者:判決書上怎么寫的?您認為這里面存在的問題是什么?
李玉蘭:從我的判決書來說感受,我的判決書上沒有提到有針對性地說我是違反了哪條法律規定,法院認為李玉蘭不是居民,不能夠享受集體組織成員的地方就這么一句話。
記者:如果這個案件要是敗訴或者有不好的結果的話怎么辦?
李玉蘭:沒有想過,因為我覺得我們的合同是有效的,應該不會有什么其他的結果。
記者:您是有幾個人住在這里?
李玉蘭:我們一家四口。
記者: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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