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文化工作者,聽了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感到很振奮。”范迪安說:“我感到政府對文化建設高度重視,真正把文化作為民生的有機組成部分,把滿足人民的文化權益、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水平作為政府的責任擔當起來。”
范迪安委員說,衡量一個國家文化水平的指數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有一個指數是不可或缺的,那就是文化的普及程度。從政府角度說,文化建設是否有成效,是否真正滿足了人們的需求,首先要看文化的普及程度有多高,從社會成員的角度說,文化是否成為整個生活的必需品以及作用于人的全面發展。“只有當文化真正惠及社會,惠民利民的效應才會真正體現出來。”
范迪安委員認為,文化的普及包括三個方面:“文化”概念的普及,文化設施建設的加強和共享,優質文化產品的供給與共享。文化不應是“從屬的”和“懸置的”,并不是只有在追逐和獲得物質生活的富足之后才需要文化,文化不是人生錦上添花的產物,而應是內化于人的生命歷程與生活空間。
范迪安呼吁加強基礎文化設施的建設和共享,“目前縣鄉兩級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初步形成,基本實現了縣縣有圖書館、文化館,這是可喜的進步,但文化設施的總量還相當不足,許多城市的文化設施剛提上建設日程。”范迪安說,以博物館、美術館建設為例,相比歐美發達國家以及近鄰的日本、韓國,我們在數量、類型等方面都有不少差距。范迪安說:“西方社會把進博物館、美術館欣賞藝術品當成一種生活方式,這方面我們還遠遠沒有培育起來。”
“我注意到,現在人們對視覺造型藝術的欣賞只是通過‘三屏圖像’,即上班看電腦屏幕,下班看電視屏幕,平時看手機屏幕,雖然屏幕圖像也提供了知識和美感,但與進博物館美術館面對原作欣賞藝術品、與藝術品進行‘對晤’式的交流、從藝術的創新中獲得創造的動力等這些功能是不能同日而語的。”范迪安委員說,“文化建設的成果要惠及人民,當越來越多的人走進博物館和美術館,并成為一種生活方式,成為一種城市景觀,我們的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又會向前推進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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