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女士稱自己委托一家拍賣公司拍賣57件字畫(huà)、瓷玉器等物品,但一年多過(guò)去了,仍然有20件拍品拍賣公司既不支付拍賣款也不退還。趙女士為此訴至法院,請(qǐng)求法院判令拍賣公司如數(shù)退還拍賣品,或按委托拍賣品保底價(jià)支付她共計(jì)64700元。記者昨日獲悉,西城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趙女士訴稱,2006年10月18日、10月23日、12月1日,她與一家拍賣公司分3次簽訂了委托拍賣合同,委托該公司拍賣57件拍品。期間,拍賣公司將37件拍品按合同約定扣除其應(yīng)得的傭金外,向趙女士支付了拍賣款或退還了拍品。但還有20件拍品至今既不支付拍賣款也不退還。
20件拍品不支付拍賣款也不退還 拍賣公司成被告
20件拍品不支付拍賣款也不退還 拍賣公司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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