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藏品不得夸大升值
奧運藏品不得夸大升值
奧運藏品不得夸大升值
集郵票品廣告不得有升值預測和投資回報承諾
升值潛力大、增值效率高……標榜著具有超高升值回報的奧運收藏品廣告,眼下頻頻出現在各種媒體。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在官方網站公布廣告監測報告時指出,奧運收藏品不得做不切實際的升值承諾。
據介紹,隨著奧運會的臨近,很多跟奧運有關的收藏品紛紛上市,錢幣、郵票、工藝品、書畫
等收藏品通常突出宣傳產品的收藏價值,升值空間,有的聲稱“增值率達到200%”等。
北京市工商局廣告監測中心指出,收藏品尤其是奧運收藏品的升值價值到底多大,升值幅度能否達到廣告中表述內容,都是無法預知的,消費者應理性選擇,切忌盲從。
同時,媒體在發布奧運收藏品類廣告時,必須首先確定該產品是否經奧運相關部門授權生產銷售。同時,奧運收藏品廣告應符合廣告法規定,不得做出不切實際的升值承諾;集郵票品廣告不得有郵票價格升值預測和投資回報承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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