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虛假買賣的方式,南京一公職人員將兩幅價值3000元的畫作,作價100萬元,以天價“賣”給了曾受“惠”于自己的房地產開發商。昨日,南京市檢察院向媒體披露了這一新奇的受賄手段。據稱,當前,通過書畫古玩等藝術品交易來洗刷自己犯罪事實的手段,已成為犯罪分子作案的新動向。
邀功索賄100萬元
南京某街道辦事處副主任黃海分管征地拆遷工作,此前長期擔任某區拆遷辦拆遷科科長。2001年,江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了黃海所在街道轄區內一地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為了撈取巨大的經濟利益,黃海主動要求幫助該開發商組織該地塊的征地拆遷工作。
半年后,拆遷順利結束,黃海也順利地為開發商“節省了160萬至170萬元”,并主動找到了開發商總經理“溝通”,向對方表明自己“拆遷有功”“需要回報”的意圖。該開發商老總答應給黃一筆錢。
該如何收受這筆錢又不用擔心日后被查出呢?黃海很發愁。在聊天中,當他聽到該開發商老總順口提起“聽說你舅舅是畫家,油畫畫得不錯”時,黃一下子興奮了起來:何不用舅舅的畫作以100萬元的價格“賣”給開發商呢?這樣,自己既可順理成章地拿到100萬元,又給自己找了個退路。
當年年底,黃海以其妻子的名義,與開發商簽訂買賣協議,將兩幅畫作作價100萬元“賣”給了該房地產開發公司。為安全“著陸”,他甚至還選擇了提前退休的方式結束自己的官場生涯。
機關算盡獲刑10年半
2006年,南京市檢察院在查辦另外一起職務犯罪案時,牽出了黃海受賄的案件。然而,在查辦此案時,黃海卻一口咬定僅受賄5萬元,賣給開發商的那100萬元國畫作品是名家之作,本應值那么多錢,并非受賄行為。身為江蘇國畫特聘畫家的黃海認為,只要自己不松口,即使檢察官拿到了他當初與開發商買賣畫作的協議,也拿他沒辦法。
在走訪了江蘇的多位字畫名家之后,檢察官戳穿了黃的謊言:“你舅舅擅長的是油畫,而你賣的這張則是國畫,且是你舅舅的練筆習作,到底值多少錢你心中有數!”后經國家相關部門的多次權威鑒定,認定這兩幅畫作的價值應為每幅1500元,共計人民幣3000元。據此,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判決黃海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
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黃海在開發商承諾給其100萬元好處費后,為掩蓋其受賄的犯罪事實,以其妻子的名義與開發商簽訂買賣協議,目的是使其后來收受的錢合法化。該買賣協議并非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系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
3000元練筆畫"賣"出百萬天價
3000元練筆畫"賣"出百萬天價
3000元練筆畫"賣"出百萬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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