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李玉蘭與馬海濤簽定了《買賣房協議書》,約定以4.5萬元購買馬海濤位于通州區宋莊鎮的房屋以及院落,同時也得到當地村委會的認可。李玉蘭買房后,對房屋進行翻新、裝修,共計花費了十三多萬元人民幣。
2006年12月,賣房人村民馬海濤向通州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確認當年與李玉蘭簽署的買賣房屋協議無效,并返還房屋,通州法院一審支持了馬海濤的訴求。
去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處房屋的買賣合同無效,李玉蘭返還房屋,馬海濤賠償李玉蘭對房屋翻修的投入折價9萬多元。但同時判決書也認定,馬海濤是導致這個協議無效的主要責任方,二中院認為,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禁止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享有的宅基地,也就是說城鎮居民購買的村民房屋,屬于禁止流轉范圍,而在出賣多年后,馬海濤又以違法出售房屋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所以馬海濤應當考慮對李玉蘭信賴利益損失進行補償,李玉蘭可以另行起訴。
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敗訴后,李玉蘭于今年1月3號一紙訴狀又把馬海濤告上了法庭,向馬海濤索賠48萬元。
48萬元是這樣估算出的,當年李玉蘭如果用總投入的十三萬多元,在宋莊可以買到大約80平米的商品房,而現在要是在當地買80平米的商品房大約需要60萬元左右,另外一個原因是,馬海濤如果要回房屋,將來拆遷時有可能會獲得50多萬元的經濟補償。
近些年宋莊已陸陸續續已吸引了1300多位藝術家,因此,宋莊也有畫家村的美譽,有許多畫家也先后像李玉蘭一樣,在宋莊購買了農民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子,這個案子也自然吸引了許多人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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