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萬,看法庭怎么認可?
四十八萬,看法庭怎么認可?
四十八萬,看法庭怎么認可?
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判決,畫家李玉蘭90天內騰退農民房,但對于畫家李玉蘭的經濟損失,法院建議可另案起訴來進行賠償。
08年1月3日上午10時,本網記者獲悉,畫家李玉蘭訴馬海濤房屋糾紛賠償案,將呈送通州區法院立案。對此事本網記者撥通了與李玉蘭同時趕往法院的藝術家王立則(王笠澤)的電話。
王立則(王笠澤):現在我們正在去法院的路上,今天就是李玉蘭房屋賠償的立案。這是二中院要求我們履行自己的權力,我們將全面啟動索賠程序。
記者:這個立案有哪些條款?賠償的金額大概是多少?
王立則(王笠澤):我們現在有一個大概的數字,是四十八萬,具體理由還沒有闡述,將在代理意見中要闡述。今天主要就是立案。要等十五天對方有應訴期,對方要寫答辯詞,可能到十五年以后就開庭。
記者:為什么要賠償?
王立則(王笠澤):主要是根據北京市一中院對類似案件審判的原則,賠償不僅僅是賠償重置成新價也賠償了區位補償,加上區位補償,我們算了一下大概要到三十五萬左右,我們考慮到物價上漲指數、材料費、房價上漲的情況,我們會在將來把這幾個情況給法庭提供,現在總價是四十八萬,當然這是我們的訴訟標準,看法庭怎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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