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立法保護歷史文化名區
云南立法保護歷史文化名區
云南立法保護歷史文化名區
時間:2007-12-22 00:00:00 來源:
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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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保護好歷史文化名區,弘揚民族文化,云南省日前出臺了國家首部地方歷史文化名區保護條例—《云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條例》,并將于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該《條例》的頒布實施將把云南歷史文化名區的建設保護納入法制軌道。
據了解,云南是我國民族文化遺產保護的重地。截止目前,云南省共有16個歷史文化名城(其中5個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32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其中5個為國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1個歷史文化街區。然而,隨著城鎮化進程的發展和推進,一些地方建設性破壞大大阻礙了歷史文化名區的保護工作,許多文化名區由于商業化的發展致使原貌不復存在。相關保護工作缺乏依據的法律法規,也致使對破壞行為處罰力度不夠。
該《條例》主要內容包括規定歷史文化名區的保護工作各主體的職責和義務;建立長效穩定的資金投入機制;明確規范歷史文化名區的申報條件、要求及程序;并制定了相關嚴格的管理措施,將歷史文化名區保護范圍內建設專案的管理納入了法制軌道。
據了解,云南省近年來加大歷史文化名區的保護力度,對官渡古鎮等多處歷史名區進行了大規模的修復和護理工作。為了留住云南經典形象,讓社會記住云南的歲月之美,云南還特邀請了一批全國知名畫家,用畫筆將云南的古老歷史文化描繪下來,并出版發行相關文藝作品,提高公眾對歷史文化遺產的審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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